明朝的录取政策取消了民族歧视,但是试卷不统一,南方考生的试题难,北方考生的试题易,边远地区考生的试题更容易。我在明人笔记《疏虞杂事》中读到过一个小故事,说在正德三年,陕西某地一考生本是文盲,竟也考中了秀才,而且他一没行贿,二没找枪手,他爸爸也不是领导,能让他凭借势力和关系滥竽充数。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呢?原来他们那儿的试卷太容易了,谁能写出一个字,谁就能做秀才。这位考生一个字都不会写,拾起粪叉在地上拖了一下,监考的大喜:嘿,这不就是个“三”字嘛,恭喜你中了秀才!
此故事太过荒诞,当属明人恶搞,而其恶搞的目的,则是为了讽刺当时陕西考生的试卷过于简单,比现在某些省市的试卷还简单。
明英宗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朝廷正在进行会试的考场失火了,九十多名举人被烧死。皇帝下旨,八月重试。
人命关天呐,更何况近百条人命,还都是国家的栋梁。他们从各省的乡试中脱颖而出,满怀希望进京赶考,没想到却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应该说,这是一件大事。但是《明史·英宗本纪》竟然不载。《明史·选举二》中记:“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余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火灾的原因,以及朝廷有没有处理相关责任人,则语焉不详。《明英宗实录》涉及到一点,皇帝对相关人员问了责,把贡院的负责人及监试官,包括礼部左侍郎邹干、郎中俞钦、主事张祥、监察御史唐彬、焦显等人逮进了监狱,但最终也没有治罪,不久又给他们放了出来,官复原职(卷349,己巳条)。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82载:“七年癸未,命礼部左侍郎(应为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陈文、尚宝司少卿兼修撰柯潜为考试官。试日大火,焚死者九十余人,及主试官俱越墙免。上怜之,赠死者俱进士出身。”
这就有问题了,科场失火,考官们不去组织救火自己却溜之大吉,典型的渎职啊!那些人的龌龊行为后世的王世贞都知道,当时英宗知道吗?虽然他不是明主,但也非昏庸得无可救药。从处理的结果看,他好像不知道。不知道,那就是下面的人没有如实汇报。下面的人当然是礼部的,礼部负责考试嘛。一般而言,出现事故,当事人最要紧的是把事故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对于陈文等人而言,这个负面的影响不是朝廷的声誉,而是他们头上的乌纱帽,说轻了降职、罚俸禄,说重了则是削职、下狱,甚至是掉脑袋。可以想见,在汇报的时候他们不免“删繁就简”,对自己不利的一概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