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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黑”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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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暂行婚姻条例》试行的三年里,根据调查,就已经出现了一开口就离婚的“流氓自由”等不正常的婚姻现象。“约百分之一的妇女,暴动后四年半中结过三次婚”。“金钱、性乱、草率、欺骗仍在影响着现实存在的婚姻,使红色区域的婚姻和性行为几乎处于失控的危险中”。

  据学者朱晓东研究分析,更重要的是,翻身作主的男性贫农们忽然发觉,自己身边的老婆正受惠于离婚自由,“革命”的家庭正在走向分崩离析。例如,中共干部张怀万在他撰写的1930年报告中提及,“一般农民(对离婚绝对自由)大生恐惧”,有的是出于传统观念而心生不满,更多的则是担心失去老婆和劳动力,“革命革割革绝,老婆都革掉了”,因此他们“采取完全反对的态度”,有的地方出现成年男子起来反抗的危机苗头。甚至一些原与红军士兵订了婚的女子,“现在多废了约”。在当时的根据地,妇女靠纺织所赚的钱有时超过男人的种地所得,于是妇女凭借经济实力,敢于提出离婚。

  面对革命主力军——农民的不满,1934年,苏区颁布的《婚姻法》对《暂行婚姻条例》做出了一些修改:首先,增加了“凡男女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同时,删掉了“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即行离婚”这句话,从“离婚的绝对自由”退回到“离婚自由”。在《婚姻法》中的离婚自由原则下列举了离婚条件,在策略上对农民的让步。

  1940年,也就是岳冬至的父母给他买小媳妇的时候,《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颁布,在明确不能妨碍婚姻自由的同时,还列了9项离婚条件,规定夫妻感情恶劣至不能同居者,任何一方才可诉诸离婚。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撇开这些条件,对于已经构成的“事实婚姻”,是否买卖似乎已不是分裂的必然条件。

  严肃男女关系

  法律转型的同时,作为重要舆论力量的宣传口号也开始转变。著名美国记者斯特朗曾记述道:“妇女运动的领袖蔡畅对我说,‘我们在农村地区的口号不再是婚姻自由和妇女平等,而是拯救婴儿和家庭和睦了。我们犯了一个错误,把女权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结果引起了农民的反感。男女之间的矛盾削弱了反对日寇和地主的共同斗争’”

  1940年至1942年左右,许多文件、资料和法令中都开始大量地谈论爱情和幸福的“慎重”。同一时期,蔡畅、浦安修等妇女干部,也以“家庭和睦”口号换掉了“婚姻自由”。

  1941年,也就是岳冬至和智英贤开始相恋的前后,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也在“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一文中,将“严肃的男女关系”作为条例的基本精神。

  于是,作为封闭的乡村中主张“婚姻自由”的青年骨干,岳冬至和智英贤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现实,一方面他们是主张推翻旧道德,建立新型婚姻的积极分子,一方面又是身背着“乱搞男女关系”,“破坏他人家庭”恶名的“流氓”。

  岳冬至和智英贤不得不将恋情从公开转至地下,他们频频暗中约会,试图躲过舆论的非议,但这样做的结果,则是给了其他身无瑕疵的积极青年们以更多的口实。

  殴打岳冬至的石献瑛、王天保、史虎山等人也同样都是横岭村的青年骨干,其中村长石献瑛在16岁时,就秘密的加入了共产党。而他同样也是村里“婚姻自由”和“正当风气”的双重维护者。在这样的逻辑下,未曾婚配,同样还是抗日骨干的史虎山,就明显比已经“结婚”的岳冬至,更加与智英贤般配。

  1943年阴历三月十六日下午,岳冬至在出现敌情的状况下,没有去开会,反而“又去了智英贤家”,这让积极青年们更加不满,于是,岳冬至就被理所应当的捆绑到村公所,就这样,一个追求恋爱自由的“进步青年”,在那里因“乱搞男女关系”,在夜晚被踢死,“吊”在冰冷的牛圈里。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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