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案,左权县公安局指派侦查员赵晋鏖带着法医赶到横岭村。检验尸体发现,岳冬至全身出现尸斑,头部无伤,两眼闭合,嘴唇微开,牙关紧咬,颈部索沟没有充血现象,其它部位未见异常。据此分析,排除了岳冬至上吊自杀的可能。
就在赵晋鏖思考岳冬至到底因何而死的时候,村长石献瑛托人说合,想私了此事——由村干部负责买棺木、衣服,并负担一切丧葬费用。
“私了可以,但得说清楚”。为了尽早破案,赵晋鏖假意应允。50多年后,他在接受山西作家一丁访问时回忆,石献瑛当时是这样讲述岳冬至之死的:三月十六下午,因有敌情,上级通知村干部们去高峪开会,而岳冬至没去。“我们怀疑他乘我们不在时又去了智英贤家,所以在返村的路上,我们就商量要开岳冬至的会。原想斗争他一顿,捆他一绳就算了,可他在会上始终不承认,我们捆他时,他不让捆,就厮打起来。厮打中史虎山在他裤裆踢了两脚,大概踢到蛋上,他就躺下了。原以为他在装假,后来一试,他口中没气了,我们都害怕了。我才让他们把岳冬至的尸体吊到他家的牛圈里,说他是上吊死的。”
智英贤,横岭村妇女主任,时年18岁。在横岭村,模样俊俏的智英贤是众多男青年的追求对象,这其中就包括了岳冬至。即便是岳冬至追求智英贤,石献瑛们又有什么理由要“斗争”他,以至于将他打死呢?
争风吃醋?
一份当年山西左权县政府刑庭签发的刑事判决书还原了部分事实。这份判决书手写油印,末尾有县长、书记的姓名和印章,盖有左权县政府方形红印。
判决书显示,参与殴打岳冬至的共有四个人:21岁的村长石献瑛,不满18岁的青年部长史虎山,25岁的救联会主席石羊锁以及20岁的救联会副主席王天保。
大致过程也与石献瑛讲述相去不远:先是石献瑛命令史虎山、王天保捆住岳冬至,送往村公所。岳被捆住后,躺在地下不动。“岳冬至不服从调动,岳冬至也不接受斗争”,于是,王天保拿起木杠殴打其脊背,史虎山又拿木杠殴打脊背屁股等处。“史虎山不防一脚提到其肾囊上,因而致命。”
至于这些村干部为何要殴打岳冬至,判决书上写到,是因为青年部长史虎山,“与岳冬至争风嫖娼,怀恨在心”。判决书上所写的“争风嫖娼”,实际上就是岳冬至与史虎山两人同时喜欢上了智英贤。
经过审理,刑庭认为,“查该史虎山与岳冬至因争风嫖娼结下仇恨,此次踢死岳冬至本应偿命。惟以踢死岳冬至之原因是初而殴打,继而不防一脚踢死。并非立意要致命冬至于死。且该犯年未满18周岁,尚未成年,依法应减轻,故从宽处理免于判处死刑,以冀自新。王天保伤害他人身体应以伤害论罪,石献英、石羊锁滥用职权命令史虎山、王天保捆打岳冬至应以渎职论罪。”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史虎山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天保殴伤岳冬至身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石献瑛、石羊锁滥用职权命令史虎山、王天保殴打岳冬至,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岳冬至死后占用棺材洋一百六十元,葬埋时食用小米六十三斤,炒面四十五斤,由史虎山、王天保、石献瑛、石羊锁共同负担。
入狱后不久,日军进攻根据地,四人被转押到武乡县一座煤窑的矿井里。一年后,又因局势动荡,四人一并被释放。回家没几天,史虎山病故。2005年,最后一位当事人石献瑛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