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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黑”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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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妇之夫

  尽管被法庭认定是一起因争风吃醋而引发的命案,并得到了轻判。但当事人却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斗争”岳冬至并没有什么过错,而是维护革命队伍纯洁和乡村道德的正当举动。

  有志撰写村史的横岭村农民曹文生,在石献瑛生前,曾经对他进行过访问。根据当事人和一些当事人后辈的说法,村干部“斗争”的理由是,岳冬至当时已经有了童养媳,而智英贤也定了娃娃亲,“有家的人,你们还混在一起,作风不好,斗!”所以,这个批斗会,是挟带私恨的公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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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岭村位于左权县东部,太行山中段西侧,往东几十里,就是河北省邢台和武安。薄地深山,封闭而贫穷。《左权县志》记载,当时的左权,和其他地方一样,买卖婚姻盛行,而且女人的婚价随年龄增长,儿子大了娶不起媳妇,女儿则提早出嫁或者当童养媳屡见不鲜。据英国人柯鲁克的调查,同在太行山脚下,离横岭村不远的武安县十里店村的穷人家,多借童养媳的方式娶妻。

  尽管从法律上讲,这些行为都不被认可,但在偏远的乡村,“童养媳”和“娃娃亲”还是被当作一种社会现实而被广泛承认,并被纳入到乡村的道德系统当中。尤其是在国家行政力量控制薄弱的地方,这更是一种普遍现象。

  大约在17岁的时候,岳冬至的父母也给他买了个不足12岁的童养媳。村里的一些老人早年曾提到,“不知道小媳妇的名字是啥,冬至叫她‘好黑的’”。也就是说,岳冬至对这个媳妇并不满意。按照地方习俗,不管岳冬至满意不满意,这是父母之命,再过几年,等小媳妇大一点,就该正式完婚。而智英贤更是年幼时,就被父亲以200块大洋的身价,许给祖籍河北武安县的一户人家,订了“娃娃亲”。那家男人大她30多岁,就等着完婚。

  一个是“有妇之夫”,一个是“有夫之妇”,两个都被视为已经成家的人,还“鬼混”在一起,自然引发了不少非议和嫉恨。

  自由之果

  实际上,这种境况,随着共产党组织在乡村的掌权,已经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诸如“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新鲜名词,开始慢慢在封闭的村庄流行开来。早在1931年,红军还在江西时,就通过了《暂行婚姻条例决议》,其中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不但对于买卖婚姻,关于结婚和离婚,《条例》也都支持男女平等,一切自由。

  “救联会”、“妇联会”、“青年部”、“民兵队”……各类组织纷纷成立。原来的“社首”、保长改名为村长,党团支部逐渐取代了宗族会的功能,而一拨20岁上下的青年人,成了村庄最有劲头的掌权者。而他们,也往往是“婚姻自由”的先行者和实践者。

  岳冬至和智英贤作为横岭村的青年骨干,自然也是这股风潮的领潮人。但“婚姻自由”在现实中实行起来,却并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除了要对抗乡村中久已形成的道德习惯,更重要的是,“婚姻自由”对乡村家庭稳定的冲击,已经成为它本身得以实现的阻力。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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