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批评了陈贻范的行为,宣布不承认草约内容。无奈,麦克马洪只好同西藏代表签订条约,并声称该条约对英藏双方都有约束力。签字前,他们有意支开了陈贻范。就这样,西姆拉会议草草收场。三方会议,实际变成只有两个参加者;应三人签字的公开条约,变成了只有两人签字的秘密宣言,另加一张一钱不值、在签字过程中几经修改的地图草案。
“麦克马洪线”在法律上是非法的,在划界的原则上也很随意,因此并不符合任何一条划界原则。印度政府事后曾称“麦线”符合分水岭原则,但分水岭原则仅是划界中考虑的一个原则,种族、文化原则比分水岭原则更具重要性。何况“麦线”将阗河水系和雅鲁藏布江水系拦腰切断;从地理上讲该地区南北坡度不大、易于通行,是连接中国新疆和西藏的唯一通道,而再往西行却是高耸入云的喀喇昆仑山脉,极难通行。因此,“麦线”也不符合分水岭原则。这一点,就连印度政府后来也并不否认。
由于“麦线”的非法性,使得这个边界线的炮制者不敢公开承认它的合法存在。1929年英印政府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承认中国代表未在条约上正式签字。此后20年中,英国《泰晤士报》出版的地图集中也未标出“麦线”,中印边界仍然是在喜马拉雅山南麓一线,这同中国的主张完全一致。
1935年,英印政府在《艾奇逊条约集》中收入了《西姆拉条约》,并在《泰晤士世界地图集》上画出了“麦线”的具体位置。新版《艾奇逊条约集》第十四卷,实际出版于1937年,但为遮人耳目,他们弄虚作假,冒充是1929年版本,而将最初版本全部收回销毁。幸运的是,初版《艾奇逊条约集》尚有一本存于哈佛大学图书馆,由此使英国政府作伪证的罪行,昭然于天下。
“麦线”位置虽在地图上标出来了,但英印当局并不敢将其作为中印正式边界,而是注明“未经标界”。就连后来(1938年)印度测量局发行的西藏地图,也仍标明“麦线”以南的达旺属于西藏。即使是1946年出版的尼赫鲁《印度的发现》一书,仍然标明印度的边界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
因为他们内心清楚,这种在书本上偷偷摸摸做手脚的行为不光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本否认不了西藏地方政府对达旺长期行使行政权力的客观事实。所以不久,印度便对达旺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当地居民征收赋税,但当印度巡逻队到达达旺时,西藏地方政府立即向英方提出抗议,要求英方人员撤走。最后,英国殖民通过武力赶走了西藏地方当局的管理机构,在达旺等地建立了他们的哨所。“麦线”的炮制,实际成为中印边界争端的另一起因。
3、尼赫鲁的“前进政策”与“里窝那计划”的出笼
如果说中印东段边界是英国殖民政府留给中、印两国人民的“遗产”的话,那么西段边界则是尼赫鲁政府继承英印政府殖民主义政策而人为制造的。
1947年 8月14日,印度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宣布独立。独立后的尼赫鲁政府全盘继承了英国殖民政权的遗产,包括大英帝国的殖民政策和扩张政策。只是英国驻拉萨代表机构摇身一变,成了印度的代表机构。1955年,中国政府开始向西藏进军,印度政府闻讯后立即作出强烈反应,他们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一项措辞严厉的抗议,对西藏遭到“入侵”和中国“用武力”解决西藏问题表示“遗憾”。
中国政府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表示愿意在平等谈判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边界问题,但却遭到印度政府的蛮横拒绝。尼赫鲁认为,中印边界已由“麦线”划定,两国并不存在边界问题,因此无需谈判。尽管他承认,只有从不丹向东的边境是由“麦线”划定的,中印边界的其它地段并未划定,但他还是武断地将印度在“麦线”问题上的僵硬立场扩大到了中印边界全线,由此成为中印西段边界争端的起因。
中印西段边界情况与东段不同。我们姑且不论“麦线”的非法性,但它毕竟是一条在地图上画出来的“边界线”;而在西段,就连这样一条“边界线”也没有,只有一条“习惯线”。习惯线以北历来由中国政府管辖,印度只是在1957年从一份中国画报上看到中国在该地区修筑了新藏公路,才于1958年 9月向阿克赛钦地区派了一支侦察队,开始对该地区进行侦察,但随即便理所当然地被中国政府“递解”出境。
1958年10月18日,印度政府向我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声称新藏公路通过的土地“若干世纪以来就是印度拉达克地区的一部分”,该地区同“印度两千多年的文化和传统有联系,而且已经成为印度生活和思想密不可分的一部分”。然而他们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所以自然不能得到中国政府的承认和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