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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一位新娘自杀引发的文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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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与新闻报道求真求实的追求不同,新文化份子很大程度上在进行着意义的建构,他们在利用舆论鼓吹婚制改革上体现出很高的自觉性。他们一方面认识到“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内外之防’,都是造成恶习惯的舆论”,另一方面反其意而行之,提出“若想把这恶习惯打破,须还得藉舆论的力”。而他们对于“建设舆论”已经有了自觉的担当,主张“多攻击旧式的婚姻”,“多鼓吹自由的婚姻”。可以说,新文化分子对于新娘自杀事件的积极研究,正是期待社会与他们的舆论实现共谋的自觉性使然。

  然而,如果仅仅把赵五贞自杀的意义建构局限在新文化内部,那么,我们无疑已经落入新文化分子舆论宣传的圈套之中。事实上,五四前后的中国社会一直处于新旧混杂的状态。1919年初,话剧《终身大事》的排演遭遇恰能反映五四前后新旧两种妇女观互为对峙与冲突的特质。一方面,新文化精英的舆论鼓吹已经在社会意识中形成妇女解放与自主婚恋的认知图景,但另一方面,传统的妇女观与婚姻观所扎根的土壤并未见松动,哪怕在舞台上饰演一下“出走的娜拉”都要顶着莫大的社会与心理压力,更不要说在日常生活中搬演一番了。新观念与旧传统,心理认知与社会现实,诸如此类的矛盾与偏差时常纠结一体,便塑造出五四一代女性挣扎的人生。在此背景之下,赵五贞自杀的社会意义就显得尤为错综复杂了。

  新娘之死不仅对于新文化分子的启蒙言说有正面意义,而且对于传统保守势力而言也有利用价值。当新文化分子落力建构新娘之死对于冲决传统婚姻的时代意义的时候,保守势力出于维护社会整体秩序的考虑,也在刻意渲染贞妇节女的传统婚姻观。因此,长沙《大公报》收到许多歌颂赵五贞的歌词挽联,“大概都不离一些‘贞烈可钦’、‘流芳百世’、‘志行贯日月’、‘名节重山河’的话,可见旧学说旧信仰的势力还是大得很”。更有甚者,在赵五贞的殓葬一节上,湖南检察厅代表官方介入此事,先是“命吴姓领尸安埋”,继而检察官在棺木上“贴一封条,上书吴赵氏”,且令葬于吴氏之公山。此举连新娘之父赵海楼都声称“未体得小女之意,深为抱恨耳”。新文化分子尤为义愤填膺,认为官方是在有意凌辱赵女士的尸体,“他已经死了,还要将他征服做别人的附属品”,“女士死而有知,其必不能瞑目矣”。

  鉴于保守势力的说辞与官方的处理方式,有的论者提出要“替赵女士开一追悼会”,有的主张“联合女界全体,举行游街示威大会”。但也有人认为这样还不足以使人对赵五贞自杀的进步意义“终久不忘”,故而主张“将赵女士自杀的事情,前前后后编成新剧”,通过演剧“感化人心”。或许乏人赞助,此事最后不了了之。现在看来,即使有人编剧,也难保不重蹈《终身大事》的遭遇。但是,以赵五贞自杀事件为背景的一些反映女性遭遇的小说却陆续见诸报端,并引起广泛反响。比如,小说《掠婚》的作者一开篇便表示对赵五贞的遭遇“愤恨非常”,并将笔下女主人公的不幸遭遇与其自杀一事相提并论。这些文学形象的塑造与新文化分子的宣传相互配合,目的在于把保守势力所褒扬的“赵贞女”,以及官方所认定的“吴赵氏”,重新塑造成具有独立人格的女性形象“赵女士”。

  此后的事实表明,湖南本土新文化分子在与传统势力的争夺中,赢得了“赵五贞”这一历史符号的注释权。作为一种历史记忆,赵五贞及其自刎事件的架构已经定型。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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