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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一位新娘自杀引发的文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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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人格是新文化精英倡言妇女解放的立论起点。他们一方面指陈女子精神自由受到社会束缚而不得独立,因而亟须求得解放,另一方面也在寻找或者构建具有独立精神与人格的女子,以树立榜样,并证明女子独立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对于新娘自杀事件的研究者而言,他们正是普遍性地在践行这样的话语策略。

  例如,殷柏极端地斥责赵五贞“不能自强自立”,“有惰性无判断力”。在上述的双重话语策略中,他完全倾向于指摘赵五贞无人格,而将其视为“被压死于那最古式不自然的‘贞节’牌子的下面”的又一个旧社会的殉葬品。他强调的是,赵五贞之死可以成为控诉旧社会的工具,以此呼吁女子解放,免得更多的女子重蹈覆辙。相反,新曼出于对新娘自杀的狂热认同,故而极端地拔高赵五贞的人格,把她比拟为争取朝鲜独立的“安重根义士”。他的意图也很明显,就是要塑造赵五贞为女子解放的急先锋。但是,人们不禁要问,赵五贞的家庭与教育背景曾给予她独立人格的养成吗?她是人格愚昧如殷柏所斥,还是人格觉醒如新曼所捧呢?

  对此,一些论者通过报道了解赵五贞的背景,指出她是“一个未受完全教育的人,虽有爱自由的决心,但是那〔哪〕有那种学识魄力去与这恶魔奋斗呢”。因此,对她毫无节制的推崇实在是夸大其词,而对其斥责也有求全责备之嫌。在此基础上,新文化分子对如何表述新娘人格的话语策略进行了折中与调适。其中最著名的调和言论,当属毛泽东的“没人格与有人格”论。

  毛泽东的论述策略是这样展开的:赵女士如有人格,则有自由意志,亦不会自杀,然而中国的婚姻制度不能够尊崇她容许她,所以“赵女士没有人格”,这是环境迫使她没有人格;至于赵女士本身,虽处不容她有人格的家庭之中,但她选择了自杀,也就选择了自由,在生命的最后一瞬间,她的人格显现了,所以“赵女士有人格”。说到底,毛泽东的论述仍是围绕女子解放的现实需要铺开的,也是五四时期新文化精英论述女子问题的一种惯用技巧。这样的论述既控诉了社会之罪恶,又展现了女子之高洁,可谓女子解放话语上的一箭双雕。

  就在赵五贞自杀事件闹得满城风雨的时候,长沙又发生了一起“婚姻奇案”。有一常女士不顾母亲反对,自行前往男家成婚,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包办婚姻,实现了自由恋爱。此事一经披露,也引起新文化分子的极大关注。他们尤其注重常女士反抗旧式婚姻的出走方式,并与赵五贞的自杀方式进行比较,指出两者“都是旧式婚姻的反响”,而在人格评判上,则更为推举常女士“能把智力保障他的自由意志”,认为她是“有人格”的。

  此后,有关女子反抗旧有制度的方式选择,都会被新文化分子当作品评人格的要件之一,并与赵五贞的自杀方式进行代价衡量。1920年初,长沙女子李欣淑因不满“顽固家庭”的包办婚姻,决然出走,前往北京参加工读互助团。李欣淑的教育背景与赵、常相比,有所不同,她毕业于自治女校,常读《新青年》、《新潮》等进步杂志,可以说是新文化运动熏陶下的第一代女性。因此,她的选择方式——出走与参加工读互助团,在新文化分子看来也显得有意义得多,进步得多。论者对她人格的赞誉也极尽所能,将其标榜为“长沙第一个积极奋斗的”女性,而无须像对待赵五贞一样,需要不断争论旧式女子有无人格。

  五四时期,通过新文化精英的译介与鼓吹,易卜生的名剧《娜拉》(亦译作《玩偶之家》)风行一时。娜拉一度成为女权主义的代言人,而其出走曾经鼓动过许多妇女挣脱家庭束缚、追求自由人格。如果我们抛开人格争论来看待自杀与出走的抉择,就会发现,在当时的价值天平上,女子自杀不啻于一种极端的“出走”。但是,一如此后对于娜拉走后怎么办的讨论,赵五贞自杀之后,社会舆论应该怎么办?是鼓励女子继续走极端的反抗之路,还是从社会风俗层面消解封建传统的魅影?当时即有论者提出这样的疑问:

  赵女士死了,我想大千世界还有无量数像赵女士这类的人,还有无量数像赵女士父母的父母,以后本人对于本身问题到底只有死之一法?还有其他救济的办法?做父母的还是要拘守那种“吾先君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逼着女儿朝死路走?还是也有商量的余地?

  这一次,新文化分子几乎不约而同地从改造环境入手,希望求得女子解放的治标药方。兼公一语中的地指出:“要对自杀的想一个绝源的方法。绝源的方法,便是改造环境。替赵女士一类自杀的人想个绝源方法,便是改良婚制,实行结婚自由。”对此,毛泽东提出应该就“婚制如何改革”的问题进行讨究。

  在对婚制改革的具体设想,尤其是对父母代办婚姻的问题上,湖南新文化分子产生了和缓与激进的两种思路。其中,和缓派主张父母作为子女婚姻的参与者,反对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而其主要依据在于,“国人多不解自由的‘真谛’”,未必都达到自由结婚的程度。这种颇带国情色彩的论调在当时看来,却非空穴来风。其时即有论者看到社会有一帮“无聊——没有修养的——的人”打着自由、解放的旗号来满足“他的——非人生的——欲望”,并为此慨叹“解放解放世间许多人假汝以为罪恶”。或许有见及此,和缓派表示反对“极端”、“急切”的婚制改造,而实行“折中”的办法,其具体对策为:(一)改定结婚的年龄;(二)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三)由父母择合经儿女的许可。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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