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妓女和元代社会
元代诸多妓女戏的产生,跟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关系。蒙古帝国建立后,都市经济一度超常繁荣,使卖淫制度得到恶性发展,妓女数量随之陡增。元人就说,“我朝混一区宇,殆将百年,天下歌舞之妓,何啻亿万”(夏庭芝《青楼集志》)。
据《马可·波罗游记》,当时的大都,“新都城和旧都近郊公开买淫为生的娼妓达二万五千余人”;而在杭州,街头亦妓女多多,“在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有她们的寄迹和行踪”。见载于《青楼集》中闻名当时的青楼女子,有110多个,该书尽管说是“纪南北诸伶”,但范围仅仅限于大都、维扬(今江苏扬州)等几个大城市。若论全国,实际数量可想而知。这些妓女,不仅仅是卖身,她们中有许多是艺妓,与文人多有交往,元杂剧中屡屡描写的“上厅行首”即属此类。 总之,社会上大量妓女的存在,是元代众多妓女戏产生的现实基础。
蒙古族入主中原之前,仍处于落后的奴隶社会,来自汉族地区的封建伦理观念对于元代统治阶层来说,难免隔膜,也要淡薄得多。尽管元蒙统治者为了有效统治全国而认真学习和实行过“汉法”,当像忽必烈这样有远见卓识的君主毕竟不多。因此,种种伦理观念上的松动也就很自然,如关汉卿笔下,谭记儿能以寡妇身份改嫁,就反映出贞节观念在当时社会的削弱。又如,“在婚姻方面,蒙古族的乱婚习俗冲击了程朱理学,纲常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从这个意义上说,元代女子可以说得到了一种暂时、有限的‘解放’。”(幺书仪《元剧与唐传奇中爱情作品特征比较》,载《文学遗产》,1983年第3期)妓女原本就比闺门女子更少羁绊,她们的身影能接二连三地出现在作家笔下,与此时代背景不无瓜葛。
当然,青楼女子对元杂剧的贡献,不仅仅是为作家提供了创作素材,更重要的是,她们中好些人本身就是杂剧舞台上的演员。旧时代,演艺者被称为“戏子”,社会地位十分低下。“青楼”是妓门的别称,元杂剧演员大多是色艺俱佳的青楼女子,当时为女伶立传的著作取名《青楼集》绝非偶然。成书于1355年的《青楼集》,由夏庭芝著,记载了从元初到此书写成的近80年间勾栏艺人的事迹。
《青楼集》中记载的上百个色艺俱佳的勾栏女子,大多有着苦难的身世和低贱的出生,有的因家长犯罪而没入教坊,有的因饥寒交迫而沦落乐籍,其命运结局亦多悲惨,或抑郁早亡,或被卖为妾,或出家为尼,她们是处在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
偏偏这些女子,又才艺超群,如名列该书卷首的梁园秀,“歌舞谈谑,为当代称首”,所作散曲“世所共唱之”,她还长于书法,“喜亲文墨,作字楷媚”。她们中不少人擅演杂剧,如珠帘秀,“杂剧为当今独步”;燕山秀,“旦末双全,杂剧无比”;赵真真,“善杂剧,有绕梁之声”;王玉梅,“善唱慢调,杂剧亦精致”;李娇儿,“花旦杂剧,特妙”;平阳奴,“精于绿林杂剧”;米里哈,“回回旦色”而“专工贴旦杂剧”,等等。正是这些女子,同剧作家并肩创造了元杂剧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