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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师爷判案贪赃枉法的技巧与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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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两个例子都说明,在许多情况下,判案的轻重并无一定的客观标准,全看师爷持心的公允与否和技巧(或伎俩)的高低优劣。对此,周作人曾经说过:绍兴的老师爷传授的办事经验,说打官司时,如果要叫原告胜诉,就说他如果不真是吃了亏,也不会来打官司的,要叫被告胜诉,便说是原告先来告状的,可见这个人健讼,好打官司;又比如说长、幼两个人对簿公堂打官司,如果责备年长的说,你为什么欺负弱者,那么自然年轻的就胜诉;如果是责备年幼的说你不尊敬长辈,那自然是长者胜诉;其他的也照此办理。这就是所谓的“师爷笔法”。周作人认为:“师爷笔法的成分从文人方面来的是法家秋霜烈日的判断,腐化成为舞文弄墨的把戏。”

  除了文字上的游戏外,在绍兴师爷的断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事情还相当之多。有时,师爷串通衙役,想把监狱中的某人弄死,他们会先叫某人的家属写一份“有病保外”的具结,让家人大喜过望,以为某人可以保外就医,很快就会放出来了。殊不知实际上,师爷与衙役拿到具结后,就悄悄地弄死该人,然后通知家人,说是“暴病身亡”。此时的家人虽然明知上了当,却有苦说不出。为什么呢?因为事先自己出过具结,如果某人无病,家属出此具结,不就是在欺骗官府吗?如果确实有病,那暴病身亡,也就顺理成章,家属还有什么话可说的呢?想来想去,他们也就只好咽下这颗苦果。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往往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民众的这种困境,我们从许多谚语中,都可以找到证据,如:

  衙门深似海,弊病大如天。

  公堂一点朱,下民一点血。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会做鲊鱼也要盐,会打官司也要钱。

  饿死不要做贼,气死不要告状。

  穷人打官司,屁股上前。

  纸官司,钱道场。

  本文选自《千山夕阳》王振忠 著 广西师大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有删节)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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