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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 和那些咬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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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作平(四川):四川作家,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他独著的《“审判”余秋雨》。作者一再郑重说明:“这本书虽叫《‘审判’余秋雨》,但批判的并非他本人,而是近年来因为余秋雨的种种作秀而形成的‘余秋雨现象’。‘审判’二字,也绝非法律名词,而以予特定的文化解读——这就是审视和判断‘余秋雨现象’在世纪之交的中国文化界意味着什么,它所负载的内涵是什么。” 此书假设了一位未然的作家,虚拟了一个庄严的“中国文学法庭”。在2000年10月9日,作家未然一纸诉讼状以“谋杀散文”为由将余秋雨“告”上了“法庭”,诉状罗列了余氏散文十大弊端。“余古官司”开始不久,余秋雨在北京的代理人肖金彪律师在媒体上披露:“有另一场官司在四川开打”。其“打开”对象虽没有明说,但有人猜测可能是指侵犯他著作权的四川某出版社,也有人说是指聂作平这本书。但聂著对“审判”加了引号并作出特定解释,书中也全部是学术讨论的内容,故余后来没有敢告他。

      萧夏林(北京):《北京文学》编辑,山东曲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曾在《中华读书报》等数家媒体任职,因2000年在《书屋》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八千字的《文化中的文化》,称余秋雨在担任深圳市文化顾问期间,对深圳文化进行不切实际的吹捧,并称其“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余秋雨以上述文字中的后面十五个字告其侵犯名誉权。后余秋雨一审、终审败诉。

      金文明(上海):《汉语大词典》编委、《咬文嚼字》编委,出版有《石破天惊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错百例考辨》、《秋雨梧桐叶落时》、《月暗吴天秋雨冷》。金、余双方曾展开激烈的笔战,余秋雨很想把他告上法庭,但终因纯学术争议无从入手,最后只好哀叹“不必告他”——即无法告他也。   

      朱健国(深圳):作家。因对余秋雨不着边际的“深圳赞歌”提出质疑,并帮肖夏林出庭作证“别墅”问题,因而余秋雨觉得这个“原本也许根本不值一提”的人值得注意,“觉得他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让他永远躲在暗处”,并借他人之口称其为“黑暗生物”,在《借我一生》中足足用了五页的篇幅加以讨伐。

      注:排名无先后(盘点摘自陈明远博客)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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