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广州流行于下层社会的“番赌”聚赌场面。
一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禁赌请愿大巡行的场面。
从“私局”到“公赌”
官准“公赌”,民国怪胎
广东地区从清朝末年开始,赌风便日益猖獗,因为当时政府腐败,财政和军费严重依赖赌饷,以至于屡禁不止。民国时期的广东,更以官准“公赌”迥异于他省的赌博——“公赌”即为由政府招标,商人竞投,中标的承商负责组织和经营赌博,政府从其利润中提税、提饷。这个政策使得广东赌馆遍地开花,而官府则坐收渔利、赌商日进万金。
1931年开始掌握了广东军政大权的陈济棠,他本人虽然不嫖不赌,但却认为这两项历史悠久的“娱乐”是项可以为政府利用的产业。根据文史专家叶曙明的考证,当时的陈济棠甚至有个大计划,要在大沙头划出一块地皮,修建娱乐区,把全市烟室、赌馆、娼寮、妓艇,统统迁入区内营业。1933年,这个“娱乐区”真的破土动工,沿岸砌石,划定马路界线,分段招商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