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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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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前节所述,是马氏“价值论”的要旨。而与其“价值论”最有关系的“平均利润率论”;也不可不略为说明。

  今于说明“平均利润率论”以前,须先说一说那余值怎么变成利润的道理。余值本是由劳工生产的价值中除去他的必要生活费所余的价值。这必要生活费就是可变资本。是资本的一部分,不是资本的全部。余值的发生,是单由于可变资本,不是由于资本全部。但因生产物品时支出的费用都出自资本(这些费用,马氏叫作费用价格),而于费用价格的表形,不能认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间有何等区别,就把那仅与可变资本有关系的余值作成与全资本都有关系的样子。工力的价格就变成工银,工力生产的余值就变成利润了。我们可用下列的论式表明这个道理:

  1。全资本(C)由不变资本(c)与可变资本(v)而成,

  2。可变资本生出余值(m),

  3。余值对于可变资本的比例(m/v)叫作余值率,用m′代他,

  4。因而得m/v=m′的公式,

  5。又生m=m′v的公式,

  6。今不令余值仅关系于可变资本,而使关系于全资本,把他叫作利润(P),

  7。余值对于全资本(C)的关系(m/C)为利润率,用P′代他,

  8。从而得P′=m/C=m/C+v的公式,

  9。若把m换成m′v又得P′=m′v/c=m′v/c+v的新公式,

  10。再把他换成比例式,断得P′∶m′=v∶c的公式,

  依此我们可以证明利润率之于余值率的关系,与可变资本之于全资本的关系相等。我们又可断定利润率(P′)常比余值率(m′)小,因为可变资本(v)常比全资本(C)小(C=c+v)。

  资本主义把那仅与可变资本有关系的余值,变成与全资本有关系的利润,把那对于可变资本的比例的余值率,变成对于全资本的比例的利润率。在这神秘的形态中,把余值用利润的名义尽行掠去的真象,就是如此。

  依以上所述的原理,余值随可变资本而增减,全与不变资本的多少无关。但实际上无论可变不变二种资本的比例如何变动,利润率常为同一。这是一个显然的矛盾。为使理论愈益明显,分析解说如下:

  1。余值准可变资本的多少而增减,可变资本多则余值多,可变资本少则余值少。

  2。利润率是把余值以对于全资本(合不变与可变二种)的比例表明的东西,故可变资本多则利润率高,少则利润率低。

  3。然于实际,不拘可变资本分的多少,同一的全资本额有同一的平均利润率。

  依马氏可变资本分多则利润率高,少则低的定理,应如下表:

  C(全资本) c(不 变) v(可 变) m′余值率 m余 值 P′利润率

  100=80+20 100% 20 20%

  100=70+30 100% 30 30%

  100=60+40 100% 40 40%

  100=85+15 100% 15 15%

  100=95+5 100% 5 5%

  而于实际,这五种产业的利润率都为同一,与价值原则绝不相容。这就是“平均利润率的谜”。

  昂格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文中曾说,这个矛盾,Ricardo已经看出而未能解释,Rodbertus也曾注意而未能解决,至于马氏,在他的“经济学批评”里,已经解决过这个问题,而在“资本论”第三卷始完全与以解答。故解释“平均利润率的谜”,在马氏书中是一个最著名的点,而因为解释此谜的原故,把他的“劳工价值论”几乎根本推翻。他的学说本身,发生一绝大矛盾,故又是一个最大弱点。

  马氏解谜的键,并没有什么稀奇的道理,不过是:

  一、商品若能按其价值被买卖,利润率必生种种差别。

  二、然于实际,商品不能按其价值被买卖。

  三、即于实际,以按不变可变两资本平均结合比例以上的比例结合的资本生产的商品,于其价值以上被买卖。以平均以下的比例的资本生产的商品,于其价值以下被买卖。

  马氏以下表说明这个道理:

  资本结合比例 余值 已经消费的资本 商品的 价值 费用价格 商品卖价 利润率 价值与卖价的差

  Ⅰ 80c+20v 20 50 90 70 92 22% +2

  Ⅱ 70c+30v 30 51 111 81 103 22% -8

  Ⅲ 60c+40v 40 51 131 91 113 22% -18

  Ⅳ 85c+15v 15 40 70 55 77 22% +7

  Ⅴ 95c+5v 5 10 20 15 37 22% +17

  我们再把此表细加说明如下:

  一、Ⅰ例 不变资本80 可变资本20 合计100

  Ⅱ例 不变资本70 可变资本30 合计100

  Ⅲ例 不变资本60 可变资本40 合计100

  Ⅳ例 不变资本85 可变资本15 合计100

  Ⅴ例 不变资本95 可变资本5 合计100

  二、余值率(m/v即m′)依马氏的定理皆为同一。兹假定余值率为100%,

  三、那么

  Ⅰ例,对于可变资本20其100%的余值为20,

  Ⅱ例,对于可变资本30其100%的余值为30,

  Ⅲ例,对于可变资本40其100%的余值为40,

  Ⅳ例,对于可变资本15其100%的余值为15,   

  Ⅴ例,对于可变资本 5其100%的余值为5,

  四、费用价格,即生产费,应该与恰足收回(1)可变资本的全部及(2)不变资本中被消费的部分二者的数相当。那不变资本中被消费的部分,假定Ⅰ例为50,Ⅱ例为51,Ⅲ例为51,Ⅳ例为40,Ⅴ例为10,

  五、那么费用价格的额,应如下表:

  可变资本    消费资本额    费用价格

  Ⅰ  20    +    50   =  70

  Ⅱ   30    +    51  =   81

  Ⅲ  40     +    51  =   91

  Ⅳ  15    +     40  =   55

  Ⅴ   5    +     10  =   15

  六、商品的价值,等于把余值与上表所举的费用价格合算起来的数。就是 Ⅰ 70+20=90 Ⅱ 81+30=111 Ⅲ 91+40=131 Ⅳ 55+15=70 Ⅴ 15+5=20

  七、商品若能按其价值买卖,其卖价应如下表:

  Ⅰ    Ⅱ    Ⅲ    Ⅳ    Ⅴ

  90    111    131    70    20

  八、而于实际,商品不能按其价值买卖,而以对于平均结合比例所生的余值与费用价格的合计为卖价。用不变资本在平均结合比例以上时,其卖价在上表所列的价值以上。用不变资本在平均结合比例以下时,其卖价在上表所列的价值以下。

  九、今为看出这个平均结合比例,应该把第一至第五的资本总括起来,算出不变可变两种资本的百分比例。就是

  资本总额100+100+100+100+100=500

  不变资本总额80+70+60+85+95=390

  可变资本总额20+30+40+15+5=110

  把这二种资本总额变成百分比例,得式如下:

  390/500=78%    110/500=22%

  而余值总额为20+30+40+15+5=110

  110/500=22%

  十、这22%就是对于平均结合比例78c+22v=100,所生的余值就是对于全资本额的平均利润率。

  十一、那么实在的卖价,应是:

  Ⅰ 70+22=92 Ⅱ 81+22=103 Ⅲ 91+22=113

  Ⅳ 55+22=77 Ⅴ 15+22=37

  十二、随着资本结合的比例不同,有的得其价值以上的卖价,有的得其以下的卖价。现在把这五个例的卖价与其价值的差额算出如下:

  第一例,卖价比价值多二,

  第二例,卖价比价值少八,

  第三例,卖价比价值少十八,

  第四例,卖价比价值多七,

  第五例,卖价比价值多十七,

  十三、再把这五个例的差额合算起来2-8-18+7+17=0各个的差异正负相消,由全体上看,卖价与价值仍无二致。

  这就是马氏的平均利润率论。

  由马氏的平均利润率论看起来,他所说的生产价格——就是实际卖价——和他所说的价值全非同物。但于价值以外,又有一种实际卖价,为供求竞争的关系所支配,与生产物品所使用的工量全不相干。结果又与一般经济学者所主张的竞争价格论有什么区别?物品的实际价格既为竞争所支配,那劳工价值论就有根本动摇的危险。劳工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基础一有动摇,学说全体为之震撼。这究不能不算是马克思主义的一大遗憾。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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