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年休假”仍是少数人的盛宴
资料显示,带薪休假制度于1936年起源于法国,说明世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70余年历史。从上个世纪60年代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早有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说明,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平等享有。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于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条例出台前,一些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国家推行带薪休假,目的是以此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促进经济消费”。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说,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个数据是,石家庄市现有3000多家各类企业,约有50多万职工。
这意味着,在数量庞大的企业职工中,至少有几十万人未获得带薪年假。
“2008年刚过完,全省还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不过,估计真正落实年休假的企业不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