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理坚持“自愿”原则
创新工作方法,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促进司法公正,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们司法需求。因此,上海二中院在对远程审理这一形式的选用上完全坚持自愿原则。
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徐松青向记者介绍,他们用书面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远程审理的概念、原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当事人选择是否申请采取远程审理方式审理案件。刑事案件中虽然不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体现司法文明,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表示不愿意采取远程审理方式的,法院也决不强求。
有的专家提出,审理遗产案件、文物案件时,必须要审查证据的原件,而且必须要感受到证据的质感,这一点远程审理能做到吗?
对此,王信芳表示,对于一些必需采取传统审理方式的案件,当然要适用传统审理方式,把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放在第一位。只有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的案件才适用远程审理。远程审理并不是要替代传统的审判方式。
上海二中院除了辖有这次进行远程审理的崇明、宝山两个远郊法院外,还有青浦、嘉定两个远郊法院。王信芳表示远程审理的经验一旦成熟,完全可以在青浦、嘉定法院复制。
复制成功之后,各远郊法院之间形成网络,审判人员、原告、被告在三地同步开庭也应该能够实现,从而将远程审理的好处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吴玲 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