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可以适应
上海二中院技术科科长吴海崟介绍,庭审中使用到的这套证据双向演示系统,是二中院根据审判需要研制整合的,其清晰度与即时性在全国领先,完全可以满足一审案件远程审理时双方举证、质证的需要。
王信芳自信地说:“远程审理方式是将不同地点分别进行的审理活动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集中,形成一个逻辑上的‘同一’审理场所,因此这种特殊而新颖的审理方式,既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又可以适用于民事、知产等案件的审理;既可以适用于一审案件,也可以适用于二审案件;既可以适用于正式的开庭审理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平时的接待当事人等审理活动。”
应邀旁听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晓青在庭后征求了案件代理律师的意见,律师明确表示,对这种远程审理方式完全可以适应。
“我认为,评判这种审理方式的主要标准是能否依法完成法庭审理活动的各项任务,现在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徐晓青说。
此外,对于远程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上海二中院还做了应急处理预案。如规定“审理中如发生信号中断、延迟,应暂时停止审理并立即与技术部门联系,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审理。恢复审理时应首先对故障发生之前的审理内容进行固定,如当事人因故障而产生异议,有异议的审理内容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