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个长相娇弱的女孩,才27岁已有车有房,整天有一帮比她年龄小的“小弟”们跟在她后面,去年8月她和同伙因涉嫌非法拘禁了两名女孩,并导致一名受害女子逃生时坠楼受伤被刑拘,2月11日,这名“大姐大”在西安市碑林法院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大姐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2009年2月11日,李冉被带上了碑林法院的刑事法庭,她看上去顶多有20岁,让人无法将她与残忍的“大姐大”联系在一起。在回答法官提问时,刚一开口,便如泪人一般。她从庭审开始到结束,李冉哭了好几回。
但是李冉思维比较敏捷,对法官的提问总是对答如流,仿佛提前准备好答案似的。当法官问她为什么要拘禁宋某?李冉答:“因为我知道她和胡某关系好。”你找胡某做什么?李答:她开始答应我去北京当“模特儿”,我买好车票,发车时她却不见踪影,开始不接电话,后来还干脆关机,害的我也没走成,我很生气,认为她在耍我。
法官问李冉是不是逼宋某和胡某去北京当“小姐”卖淫。李冉坚持说自己只是介绍胡某去当模特。
法官问李冉张某(已判刑)他们为什么都跟着她转?李冉称他们都是我认的小弟,我平时对他们好,经常找他们吃饭、玩。“你2000年高中毕业后至今一直无业,哪来的钱买车买房供小弟玩?”李冉说:“是我以前男朋友给的,他在香港,叫李家伟,很有钱。”
非法拘禁致一人下落不明
据了解,经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2月21日上午10时,家住西安东一路的居民宋某打电话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报警称,2008年2月16日22时许,她一人正在西安市建国路的梦飞网吧上网时,被李冉(女,27岁,宝鸡岐山县人)及同伙张某、谢某等人以找人的名义将她带到西安市东关南街古迹岭一小区601室非法拘禁3天,其间被以李冉为首的六七个人殴打,强迫她答应去北京卖淫,李冉的同伙王某还对她实施了强奸。后来,她在从6楼利用电话线进行逃离时被摔伤,致左足跟粉碎性骨折。公安机关接警后立案侦查,同年3月20日,张某、谢某两人被抓获,其他嫌疑人在逃。张某、谢某被抓后,说他们都是受李冉指使。
从报案材料上看,宋某被逼按李冉的要求约见胡某,第二天下午1点左右,宋某将胡某约至建国路鱼庄。李冉带人将其带到了张龙的住处。据张某、谢某交待,他们按照李冉的授意,对胡某实施了恐吓,并脱掉胡某的衣服用皮带殴打她。后来李冉让胡某给她还3万块钱(未遂),说是赔偿自己找她所用的路费及花费。2008年2月20日18时许,张某等随李冉将胡某“押”送到了北京,交给了李冉的现任男朋友王某,至今下落不明。
庭审当天,李冉的律师向法庭提供材料显示:“李冉的母亲现年52岁,患有精神分裂症,李冉是其唯一的合法监护人,李冉父亲于1991年去逝,其兄也相继不幸去逝,母亲再婚后又离异,致使病情加重,病退闲至家中。”因此,李冉的律师希望法庭能对其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