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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字案男子获释后再写5份含“操”字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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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份“操”字上诉状已受理

  5月6日下午4:30,记者在福田区法院官方网站“福田法院的BLOG”留言并请该院回复,但很快留言被删除。5月11日12:11,记者把陈书伟的申诉材料放到该院的博客上并请发表看法,不一会儿大部分内容被删除。

  “我再一次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坚持不修改上诉状。也许是媒体的报道起了作用,原先口口声声要我修改上诉状的福田区法院法官,竟同意我用‘操’字的上诉状上诉了。”陈书伟说。

  据了解,昨日上午,深圳市中院已受理了这个“操”字案。

  新闻回顾:男子上诉状语言粗俗被拘15天

  核心提示:近日,深圳一陈姓男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却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昨天,深圳福田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法院认为,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 (本文来源:大河报 作者:孙斌)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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