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输不起这5个官司”
陈书伟的代理人曾照兴说,2008年年底,陈书伟发现了当地某通信公司若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投诉无果后陈准备作最后一次公益诉讼。陈书伟向福田法院反映,他个人输得起这些官司,人民输不起,希望法院对事别对人,别把他列为“黑名单”依法裁判。
“福田法院判下来的案件有十多个,清一色驳回。由于我认为其中的5个案件对社会对我都比较重要,我不希望这5个案件的判决生效,从而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陈书伟说。那么,这5个被驳回的案件都是什么呢?陈书伟把案件传给本报:
3281号案件:联通公司规定交费必须交纳最低30元,而工商局已确认此规定违法,某电信公司已整改完毕。
3282号案件:要求联通公司必须提供两年收费清单给用户,因为提供收费清单是联通公司的义务,诉讼期效是两年。此问题某电信公司已采取了补救措施。
137号案件:电信公司规定其收费以他们提供的数据作为唯一的计费依据。这个问题某电信公司在2007年已修改了。陈书伟认为由电信给他提供的依据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若是这样,电信公司提供他欠他们10万元话费是否意味着他必须交10万元的话费呢?这个规定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相关条款。
138号案件:电信公司规定不得关闭移动信息业务功能,而此问题某电信公司已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正式作出答复,运营商应为用户关闭移动信息业务功能,从而达到减少垃圾短信和杜绝被乱收信息费的目的。
149号案件:联通公司和陈书伟在深圳中院达成和解,其中规定联通公司必须尊重陈的公益行为,但联通公司却发文称他为“著名维权分子”,对其投诉也不给予对等答复。他以联通公司违约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