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凌晨2时10分
如果,不劫持人质
凌晨2时10分,前来增援的红缨路派出所以及太白路派出所民警30多人驾着六辆警车赶到。而王升辉则揪住小樱的头发,顺着楼道,将其拖至火锅店三楼。在他们上楼的过程中,民警一直劝说王升辉释放人质,但王升辉还是没有听劝。
民警在现场找到孙琦,让孙琦给王升辉打电话,尽量劝其释放人质,或者转移王升辉的注意力。此时红缨路派出所民警马建国只身沿着楼道走到三楼,沿着血迹,猫着腰躲在吧台后面。民警发现,王升辉此时正左手揪住受害人的头发,右手持刀,背对吧台面向电梯口站着。由于距离太远,担心冲上去会对人质不利,马建国又下了楼,向分局及派出所领导汇报情况。
为了解火锅店内的布局,便于寻找目标,民警要求孙琦画出店内的示意图,现场制定预案:使用催泪弹、甩棍将劫持人质的王升辉制服,但如果王拒不缴械的话,可开枪将其击毙。2时15分,民警带着手枪、穿着防弹背心再次上了三楼。
民警发现,王升辉和人质已经不在电梯口了,而除了吧台及电梯口的两摊鲜血外,还有点点血迹一直延伸到吧台后面的卫生间里,卫生间里也有两摊血,经对里面仔细搜查,并未发现目标。
记者说话:为了丁点小事,要说发泄出气的话,王升辉也该够了,他的酒也应该醒了。光是菜刀伤人,就差不多将自己送进大牢了。见警察都赶到了,为什么还不放下菜刀,和打他的几个同事学个“眼亮”,为自己缩小些被处理的空间。但是王升辉不够理智,他的失控状态几近疯狂。
律师说案:根据《刑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日凌晨2时20分
如果,没有性侵犯
凌晨2时20分起,民警开始对三楼的每个包间以及黑暗角落进行查找,穿过20米长的大厅,南部有一道玻璃屏风,屏风背后有一个办公室、两个包间,其中一间名为“长沙滩”的办公室内灯亮着,东侧一间门敞开着,西侧一间灭着灯,民警靠近包间,听见里面有响动,从门缝往里看,发现被劫持的小樱正躺在一个供两人坐的红色沙发上,而王升辉正在一旁提着裤子,那把菜刀,放在距王约1.5米的距离。
2时42分,嫌疑人起身后摇摇晃晃的,几个民警猛踹包间门,门没开,“当时我们吓坏了,想着这下肯定惊动嫌疑人了,他可能会操起刀来,也可能对人质不利。”事后,民警高建设说了当时的担忧。紧接着,几个民警迅速踹开门,同时甩出甩棍、拿出催泪弹,持枪民警举起手枪。
2时43分,几个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摁倒在地。而女受害者小樱,此时身上除了一张报纸之外,什么也没穿,她用带血的双手,紧紧地捂着脸。民警递了件外套给她盖住身体。嫌疑人被迅速拖出房间,民警让受害者尽快穿好衣服。
2时48分,等在楼下的孙琦告诉民警,王升辉平时性格有点偏激,他说都怪打王升辉的人,也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友。
2时58分,受害女孩和男友被120接走,2时59分,嫌疑人王升辉被带下楼,押上了警车。经初步诊断,受害人小樱左手无名指的手筋肌腱被砍断,眉头和身上也有几处小伤口,凌晨3时20分,小樱被送往医院救治。
记者说话:按照王升辉的原话来理解,他劫持人质是为了自保,但他不知道劫持本身已经涉嫌犯罪了。后来他强迫受害人脱掉衣服,并实施性侵犯,又在自己的罪行上增添了一项,将自己的前程毁得更彻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