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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案的启示:当心立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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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腐败进入公众视野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郭京毅三人涉及的案件与一家外资公司的并购项目行贿有关”。

      经记者证实,郭京毅案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众所周知,没有确凿的证据,纪检部门不可能对一位官员采取“双规”措施。

      对于郭京毅案,商务部官员普遍表示并不了解。

      1986年,郭京毅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随后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评价说,当他向郭京毅咨询法律问题时,郭京毅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郭京毅曾参与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至于郭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业内人士表示,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也就是说,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事实上,这种适用标准的解释,权限相当大。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条法司便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个方面肯定要经条法司审批,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有关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到商务部批,等等。

      “此外,投资公司中,境内出去的和境外进来的,都要商务部批,这些都要条法司参与会签。”一位从事并购业务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则用“过河”来隐喻:并购如同过河,有人想到河对面去,过了河就等于达到了并购目的,一旦并购成功,动辄数以十亿百亿计的项目将衍生巨大的利益;然而河上没有桥,需要有人来修桥,桥就如同法律法规;而负责修桥的人,却暂时不想修桥或者晚修桥,这样,过河的人就得通过渡船人,而渡船是收费的。于是,权力寻租现象就可能由此产生。当然,怎么修桥也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而郭京毅在其中扮演的身份就是“修桥人”。

      腐败背后的三角关系

      张玉栋是郭京毅在北大的同班同学。毕业后,郭京毅进入外经贸司,张玉栋则做了律师,专门从事外国投资项目,此前,曾经在乐富门集团、罗富齐父子商人银行及富尔德律师行培训和工作过。目前,他担任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记者从思峰律师事务所的网站获悉,该所成立于1998年,前身是长城律师事务所。思峰所自称是“境内外客户在《投资法》、《公司法》等领域首选的中国法律服务提供者”。
张玉栋的客户包括中国银行、长江集团、戴姆勒-克莱斯勒、德固赛、爱立信、和记、现代汽车、葛兰素史克、IBM、柯达、微软、摩托罗拉、松下、尼桑汽车、诺基亚、乐富门、施耐德、壳牌、大众等知名企业。

      同时,该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中还提及,这家最多时候拥有不到10个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总共两百余家外资投资性公司中,为其中超过半数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及日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工作关系,毕业后的张玉栋和郭京毅仍然来往密切。一位他们当年的同学向记者表示,该班从毕业到现在已有20年,仅在前几年曾经举行过同学聚会,因此大部分同学尽管都在外资企业工作或者从事涉外法律工作,但是并不熟悉各自的情况,见面机会也不多,“交情好的,只有张玉栋和郭京毅。”他说。

      而另一位被牵涉此案的律师刘阳,曾是郭京毅的部下,也曾是张玉栋的同事。刘阳1995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同年7月被分配到外经贸部外资部工作。在外经贸部工作期间,刘阳于2003年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并通过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初,刘阳回国,不久,即从商务部辞职,担任思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2008年3月,刘阳离开思峰律师事务所另立门户。不过,对刘阳的介绍文字和图片至今仍然挂在思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上。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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