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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违者最高罚5000元

  本报讯 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人肉搜索”明确说“不”。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高可罚款5000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处罚。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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