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中国视野>>正文

刘仁文:网友调查躲猫猫符合法律精神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要逐步改变看守所的管理体制

  新京报:对于加强侦查阶段的监督,尤其是对看守所的监督,你有哪些建议?

  刘仁文:第一,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拘留期限要大大缩短,国外一般为48小时,过了这个期限要继续关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而且不能因为一次法院裁决羁押就一直羁押下去,要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允许开庭以便决定要否变更强制措施。与此同时,对监听等秘密侦查措施也要纳入法院的裁决范围,当然此时可不公开审理,接触案件的法官更不能泄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从与国际接轨来说,要把律师的介入从检察机关提前到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讨论修改刑事诉讼法,希望能在这点上达成共识。律师介入也不要等到把人送进看守所,那样太晚了。只要警方抓人,就有义务给被抓的人提供免费的通讯电话,让其与家人联系,请律师来帮助他。要规定死一条:没有律师在场,警方的问话一律无效,不得作为下一阶段的证据使用。

  第三,要改变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将目前的公安机关自己管理看守所的体制改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督,包括改进现在的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使之真正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还要对看守所的设计予以改善,不能让讯问人员无遮拦的与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谈话,而是要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如通过栏杆隔开来问话,使刑讯逼供难以得逞。

  第四,目前很多刑讯逼供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之前,因为《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一个留置制度,抓到人后,留置起来,这段时间是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的。因此,要把留置纳入刑事强制措施的视野,只要抓人,就要毫不迟疑地送往看守所。

  第五,要借鉴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实行羁押场所的巡视员制度,巡视员可以根据民众的投诉或自己掌握的信息,随时进入看守所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巡视,可以要求见嫌疑人,查看监控录像,看守所不得拒绝。

 

编辑:王雅坤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