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竣工,承诺的配建学校迟迟没影儿,这纠纷隐患将得到彻底根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稿明确区县政府在居民区学校建设中的责任,学校的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标准不统一、学校不达标、由开发商配套建设造成学校产权不清、交付不及时,从这些实际问题出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改稿中写明:新建、改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该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市和区县政府应该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给予资金保障。学校建设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针对目前有些家长放弃义务教育,将适龄儿童送入私塾等问题,为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修改稿增加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