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行民间金融第一步
尽管民间金融目前仍存在各种争议与问题,但人们无法忽略其在民营经济发展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开始正视民间金融已然存在,并日趋活跃的现实。有业内人士分析,今年自上而下连续出台的关于规范民间金融的相关条例,成为国家放行民间金融的第一步。而即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借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以及按照“小额、分散”来放贷等原则,成为民间金融的“标杆”。
然而,一心盼望被“收编”的方培林还是感受到了失望。尽管国家此次正式放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添加了很多条件。比如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而地方规定,每个区县只限一家,主发起人必须是“骨干、上规模”的民营企业。方培林被排除在这个标准之外。
当地政府也有自己的说法。一位温州官员解释说,由于想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非常多,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只有提高门槛。但根据温州金融办的统计,2006年温州流动性资本超过3000亿元,每年以大约14%的速度增加。此次温州仅有16个小额贷款公司的名额,明显是僧多粥少。
“只有真正放开市场,让市场竞争去降低资本的使用价格(利率),才能真正解决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的问题。”方培林对此深信不疑。
“民间金融存在20多年了,这感觉就如同早已经有了同居的事实存在,一直苦等国家发给一张结婚证。”在坚持的背后,方培林多少有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