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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鲁迅鲜为人知的官场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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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大洋,共约得100银圆;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大约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主要贴补家用。

  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小说、诗歌、论文、杂感,都是不计稿酬的无私奉献(详见下文)。到1923年他的日记中才开始有收入稿酬的记载。

  后期鲁迅在上海生活,“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每千字5—15圆,鲁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圆,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但是北新书局经理克扣大笔版税,1929年8月鲁迅找律师与之谈判,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索回两万多圆应得版税(详见后文)。

  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主要经济来源。

  我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 000圆(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

  1926年夏—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 000圆,月平均417圆;

  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 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圆。

  那么,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鲁迅2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天人民币多少钱呢?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一块银洋约合今人民币4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35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今人民币30元。

  也就是说:

  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64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9 000多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7.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4万多元;

  后期(上海时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26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两万元以上。

  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日记缺失)则23年间共收入119 873.3圆,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

  从公务员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挣来足够的钱,超越了“官”的威势、摆脱了“商”的羁绊。值得注意的是,他作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过他作为公务员年收入的两倍。

  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鲁迅为了写作、译述、教学、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6万多册(幅),24年中共计耗资1.3万多银圆,相当于今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占他总收入的1/9左右。……然而,他有了那么多的金钱之后,却丝毫不为金钱所动,而始终保持勤俭奋斗的本色。

  我在牛棚里算清了鲁迅一生的经济帐目,才睁开眼睛看清:离开了钱的鲁迅,不是完整的鲁迅、更不是真正的鲁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灯光下,透过一千多页密密麻麻的银钱帐目的算草,我解读了鲁迅和钱的纽带。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鲁迅以他的脑力劳动所得,总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阶层”即社会中坚。他受之无愧。

  从“而立之年”以后的24年间,鲁迅平均每年相当于今17万元人民币、每月9000—20000元人民币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库门楼房的写作环境。在残酷无情的法西斯文化围剿之中,鲁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坚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这使他永远成为文化人的榜样。(中国新闻网文章摘自《何以为生:文化名人的经济背景》)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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