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特权”
由于“泰坦尼克”号1912年沉入水下,邮轮主人早已辞世,沉船及遗宝所有权一直存在争议。
1987年,一家名为“泰坦尼克风险公司”的企业先后32次打捞作业,起水约1800件沉品,但招致众多抗议。这家公司随后将这些物品卖给一家注册名为“RMS泰坦尼克公司”的企业,此后,RMS泰坦尼克公司享有“泰坦尼克”号的打捞特权至今。
RMS泰坦尼克公司1993年打捞出800件沉物。第二年,美国法庭批准这家公司享有打捞“泰坦尼克”遗宝的“特权”,但明确指出,“这家公司并不拥有残骸及沉品”。
从1997年开始,RMS泰坦尼克公司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德国汉堡等地巡回展出打捞出的沉品。公司统计,全球已有3300万人参观这一展览。
有限所有?
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06年要求美国地区法院在处理“泰坦尼克”号残骸问题上,使用传统沉船沉物打捞法,以“符合公众利益,同时为打捞公司提供适当报酬”为原则。
RMS泰坦尼克公司2007年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起水遗宝享有“有限所有权”,以作为对公司多年打捞作业的报酬。这家公司在提交法庭的文件中说,公司眼下保管的遗宝市价高达1.109亿美元。
法官史密斯将在几周内裁定是否批准这一申请。
美国国务院退休律师阿什利·罗奇说,“泰坦尼克”号是全球首艘受这般严密关注的公海沉船。
探险家罗伯特·巴拉德1985年发现“泰坦尼克”号残骸,在他呼吁下,美英政府2004年签署协议,共同保护“泰坦尼克”号残骸。
协议将“泰坦尼克”号定性为国际海事纪念物,敦促制定赴“泰坦尼克”号沉没地点参观的管理办法。协议还计划建立相关制度,妥善保存“泰坦尼克”号海捞品并将它们提供给公众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