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号豪华邮轮沉入大西洋海底已近百年,其间,沉船上的“遗宝”多次经由打捞与拍卖,如今已散落四方。
不过,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不日便将裁定,“泰坦尼克”号遗宝系“国际珍宝”,包括沉船附近海域都应受到保护。
“国际珍宝”
“泰坦尼克”号1912年4月15日首航时在加拿大纽芬兰岛附近撞冰山沉没,船上约1500人遇难。“泰坦尼克”残骸静躺加拿大纽芬兰岛以东约610公里处4000多米深的公海海底已近97年。
负责裁定“泰坦尼克”号遗宝所有权的美国弗吉尼亚州地区法院法官丽贝卡·比奇·史密斯是一名海洋法学家。她认为,“泰坦尼克”号残骸及其遗宝是“国际珍宝”,其所有海捞物都应统一收藏并对公众开放。
美联社推测,如果史密斯依照上述观点最终判定“泰坦尼克”号残骸及遗宝的命运,那么尚未流入私人藏屋的5900多件已打捞出的瓷器、轮船配件及个人物品或许会有个好归属,“而不是沦为私人藏品或在伦敦的某家拍卖行遭拍卖”。
多年来,自然因素、潜水参观者及劫掠者不断对“泰坦尼克”号残骸及遗宝造成破坏。
多名美国政府律师眼下正协助史密斯起草一份旨在更严格监督“泰坦尼克”号沉没海域水下活动的条约。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是美国政府负责制订“泰坦尼克”号相关限制的部门。管理局国际法办公室律师奥利·瓦莫尔说:“‘泰坦尼克’号的价值在于它的历史意义,而不是成堆的金银珠宝。”
与“泰坦尼克”号有关联的物品一向价值不菲。去年,邮轮上一件未经使用的救生衣以私人藏品的身份在纽约以6.85万美元的价格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