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弄清通州谈判中清政府扣押英法谈判代表的原因,首先必须了解巴夏礼其人。巴夏礼(Harry Smith Parkes,1825-1885),英格兰斯特拉福德郡人。早年丧父,由其叔父抚养成人。1841年来华谋生,并在澳门学习中文。1842年5月,充任英国驻华公使濮鼎查的随员,参与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1856年代理广州领事,因入城问题与广东居民起正面冲突。“亚罗号事件”发生后,极力扩大事态,力主对中国出兵。1858年后,巴夏礼跟随英军北上,任专使额尔金的中文秘书,多次交涉都由他和中方人员进行。
对于巴夏礼,早在英法联军进犯京津之前,清政府方面对他就已经是印象不佳。在英法联军攻陷广州、俘虏叶名琛后被清政府任命为两广总督的黄宗汉,鉴于巴夏礼一手制造了“亚罗号事件”、在广州沦陷后实际操纵那里的政务,于1858年在对咸丰皇帝的上奏中,就已愤恨地表示:“天生巴夏礼,所以祸粤也,不去巴夷,粤难未已”;他甚至还张榜悬赏:“生擒巴夏礼者,(赏)数万,杀毙者,数万”。不仅如此,在英法联军进犯京津过程中充当英方翻译和谈判代表的巴夏礼,在清朝官员面前表现出来的傲慢无理,较之此前在天津谈判中的李泰国又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言辞狂悖、咄咄逼人,令与之谈判的桂良等人心里多怀有怨恨之意,且认定其乃“主事之人”,额尔金惟其言语是听。在通州谈判前的9月14日,咸丰皇帝在给钦差大臣载垣的谕旨中,也有明确的表示:
“巴夏礼、威妥玛等系(该夷)谋主,闻明常亦暗随在内,即著将各该夷及随从等,羁留在通,毋令折回,以杜奸计,他日战后议抚,再行放还。若不能羁禁巴夏礼等,令其全数回河西务,亦无不可,断不准去留任意,有碍战局。”
由此可见,咸丰皇帝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以传统“擒贼先擒王”的逻辑考虑问题,既然认定巴夏礼为“谋主”,那么扣押巴夏礼就是为了杜其奸计,为了打乱英法联军的阵脚,缓和局势。然而对战局的没有把握,又使咸丰皇帝在这则奏折中留下了“令其全数回河西务”的转圜余地。因此,尽管有了咸丰皇帝的谕旨,然而是否扣押巴夏礼,其关键还在于具体办理交涉时载垣等人的决断。
天津谈判以破裂告终,英法联军向通州进发、直逼北京,清政府改派怡亲王载垣等到通州与英法谈判。经过四天的反复辩论,9月14日,载垣等接受了英法所提的条件,与巴夏礼达成了停战签约的协议,并就此认为矛盾已经解决。不料在17日,巴夏礼又提出了英国使臣向清帝亲递国书的要求。载垣等认为“此事关系国体,万难允许”,9月12日的会晤中并无此说法,且先前英俄两国也未开此先例,严厉拒绝了英法此举。但巴夏礼则认为,亲递国书乃国际惯例,没有必要列入谈判内容。双方坚持己见,相持不决。于是,载垣等一面向咸丰皇帝报告,一面通知僧格林沁率兵在张家湾将巴夏礼一行人擒拿羁留。而此前,僧格林沁因和局不成之势已显,早在张家湾以南重兵扼守,9月18日面饬恒祺时,又已有“事已决裂,应将巴夏礼等羁留在通”之意,故在接到通知后,率部出动,截拿巴夏礼等英法人员39人。至此,通州谈判全面破裂。
由此可以看出,扣押巴夏礼这一决定的最终做出,是由于巴夏礼节外生枝,提出了载垣乃至于咸丰皇帝都认为“万难允准”的亲递国书问题。当然,基于对现实的判断,载垣最终做出这样的决定,其中也有咸丰皇帝所说的铲除英法“谋主”之故。事后载垣就有奏折说:“该夷巴夏礼能善用兵,各夷均听其指使,现已就擒,该夷兵心必乱,乘此剿办,谅可必操胜算”。
咸丰皇帝说要铲除的英法“谋主”巴夏礼,实际上只是专使额尔金的中文秘书。咸丰觉得人家言辞狂悖、咄咄逼人、倨傲无礼,不惜代价要生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