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渡困难重重
为缉拿这些逍遥法外的外逃人员,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借各国之力联合缉逃,成为中国的一个现实选择。
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文奇看来,这些人利用的就是中国与他国法律衔接上的空子和漏洞。
“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外逃人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则还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面子’。”朱文奇说,引渡问题一直都是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难点之一,涉及到法律理念和双边关系等多重复杂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协调的难度非常大。
朱文奇告诉记者,近年中国有好几起外逃美国的案子,都已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了红色通缉令,却由于中美双方没有引渡条约,通缉令至今石沉大海。
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说,迄今与中国缔结了引渡协议的国家有43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容留中国外逃人员最多的国家,除了法国之外,其他都在建立引渡协议方面进展困难。
曾多年致力于国际间司法协助、引渡等方面具体谈判工作的黄风感叹,在国际司法合作谈判时,一些国家往往会以此为政治筹码,人为设置障碍,使我们的海外追逃难上加难。“西方国家不和我们谈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死刑问题,同时他们对我们的法治状况,尤其是证据、刑讯方面存在误解、偏见、不信任。”
而在那些引渡条约权限内的追逃合作中,高昂的成本也成为追逃的一大瓶颈。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首次公布了“追逃成本”:国内的普通追逃在万元左右,最高达上百万元,而国际追逃代价更大,赃款追回的比例却不一定能保证。仅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余振东一案,中美双方谈判就长达3年,其间公务往返、查证取证成本难计,最后才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将其遣返回国。
“一些外逃贪官或经济刑事犯罪分子实施资产转移过程,都是在几个国家间的银行账户和相关利益人中来回倒腾,攻守同盟严、取证难度大。”黄风说,“面对当前引渡谈判艰难的情况,中国需要有探索更现实的合作智慧。”
编织全球追逃网
司法引渡难以发力并不意味着对外逃人员无计可施,在现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引渡之外的“变通”常常在谈判桌上被提及。
2008年8月底,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两名主犯“二许”在美国被定罪。“这是中美缉逃合作的一次重大胜利,创造了引渡之外的另一个替代措施。”朱文奇说,“实际上,‘二许’的案件,我们采取的是在境外进行刑事行为诉讼,改变逃犯的法律地位,然后让他们在国外定罪,最终被判刑,这在一定意义上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在追逃过程中,像“二许”这个案件,在境外进行刑事诉讼作为替代措施的时候,需要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对“二许”定罪,中国方面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执法合作中提供的相关犯罪信息和证据,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美国联邦法庭对他们定罪所依据的大约500件物证等证据,许多是由中国方面协助提供的。
“今后,外逃犯罪分子即便不能被遣返,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也可以让你在国外被定罪,”朱文奇表示,“甚至可以说,在美国被判刑的模式比起遣返模式,对仍在逃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如果外逃者足够聪明,认罪并接受遣返,就会接受宽大处理,否则就会面临跟‘二许’一样的下场。”
就藏匿了过半数中方外逃人员的美国而言,尽管中美两国在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上一直存有分歧,但美国方面也在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中国惩治外逃人员。根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中美两国警方就打击逃美贪官达成了一些协议,包括如有中国贪官在入境时没有向移民局和海关如实填写申报单、偷税漏税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赃款,他们将遭到指控;美国联邦国税局还悬赏一定的奖金,鼓励民众揭发外逃贪官。
另一个中国外逃人员的目的国加拿大也在收紧天网。2008年9月,加拿大位于多伦多的边境服务处将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经济诈骗嫌犯邓心志移交给中方,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经济案件嫌犯归国。
“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我们就得去寻求一些其他的措施,如像对‘二许’在境外进行刑事诉讼和通过移民法遣返邓心志都是可行的。同时还在摸索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劝返,劝他本人回国接受审判。”朱文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