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之官,朱元璋宁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这样做固可使贪吏无所遁形,但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却也易生流弊,审理者务为严酷以邀上恩,株连蔓引,往往累及无辜。从洪武四年(1371年)到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如洪武四年甄别天下官吏,洪武八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声势都极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
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