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文化>>正文

李作鹏:把我的档案保存下来 等史学家作结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点击浏览更多精彩图片

  张思之、苏惠渔律师会见李作鹏

  核心提示:

  李作鹏说:“因为事情比较复杂,有些问题法院有法院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看法不一样没有关系。判我的罪,我没有意见。 怎么判我,我都接受。有的问题,我只是保留看法。我要求把我的档案保存下来,保留三百年到五百年,留待史学家去研究,作出结论。”

  摘自《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中国长安出版社 2007年4月出版

  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10日向李作鹏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李作鹏表示不委托律师,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对律师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说明和解释,李作鹏经过一番考虑,于14日上午提出“请求委托律师为我辩护”。

  当天晚上,决定选派张思之、苏惠渔律师接受委托,并向二位律师通报了李作鹏的状况和特点。其时离开庭时间已经很近,律师于11月16日上午去北京复兴医院会见李作鹏,他因心脏病严重,由秦城监狱转押在医院边治疗边候审。

  会见手续办得特别快,“两案办”一个电话通知就全部解决了。会见开始,律师说明来意,作了自我介绍,重点阐明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辩护制度以及辩护律师职责的规定。李作鹏的态度既认真又平淡。双方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妥委托手续。

  至此,张思之、苏惠渔两位律师从法律上正式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李作鹏在受审中的辩护律师。律师接着听取李作鹏对起诉书指控的罪状的意见。事实上,起诉书中指控的内容,对李作鹏来说应当并不陌生,早在预审过程中,针对这些内容早就对他进行过反复的、详细的讯问,因此,提及对起诉书的意见,他稍加思索就滔滔不绝地讲述起来。

  由此推知他对于律师的工作愿意配合,但给人的感觉也并不是那么迫切或寄予期望,他说:“本来我不想找律师辩护。”但接着又表示:“我是搞军事工作的,对法律没有什么研究。对于你们来,我表示欢迎。

  我的罪行、错误不要求你们辩护,是我的,我承担;只要有真凭实据,我不抵赖。我的肩膀还是硬的,扛得起!”可是,他又说:“因为事情比较复杂,有些问题法院有法院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看法不一样没有关系。判我的罪,我没有意见。

  怎么判我,我都接受。有的问题,我只是保留看法。我要求把我的档案保存下来,保留三百年到五百年,留待史学家去研究,作出结论。”看来他对法庭会怎样判决也已有了一定的揣测。

  当问李作鹏对辩护律师有什么要求时,他若有所思地说:“请你们来,我只有三点要求:第一,实事求是,希望按这条原则办事;第二,维护党的政策,该怎么样就怎么样;第三,维护国家的法律,合乎法律的不希望你们说话。”

  接着再次表白:“我自己有什么罪,该承认的我会承认的,一句话也不希望你们讲。我的罪行涉及高层活动,我这些年已经写了10万字以上的材料。对审讯中提出的问题我都作了回答,有些不同意的我也回答了,当时讲得太多了不太适当,成了不认罪。

  预审时,有些有保留的重大原则问题我都提出来了。给我辩护,要看看这些材料,大体上有个数。”接着又说:“将来公开审判时,我不想多说话。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一激动就犯病。我不愿死在法庭上,那样影响不好。反正许多话我在预审时都讲过了。”

  这时,律师告诉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起诉书上指控的认定,都是要经过庭审调查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这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李作鹏听后似乎并不以为然地说:“必要的话,我会回答的。但不愿意详细讲不同的意见,也不进行激烈的争论,因为一争论,就犯病。我性情很急,压制不住。有必要时请你们帮我回答若干问题,如你们认为没有必要,可以不吭声。”

编辑:许钟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