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权益:演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也有人从更深层面对明星改国籍一事进行了思考,发表在红网上的一篇评论认为,除了表面原因,明星改国籍还凸显我国演艺市场保障机制亟待完善。国内一知名经纪人也告诉记者,有些演艺明星其实很早就有改国籍的想法,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这名经纪人说,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演员无法进入到国有专业艺术团体中,因此只能借助传媒公司或演艺公司发展自己的事业。而这些公司在制度建设、福利待遇、养老保障等多方面与国有专业艺术团体相差甚远。
“也许3年,也许5年,这些靠吃青春饭的演员一旦没戏可演或者年龄稍大,就会面对随时被公司解约的可能,一旦被解约,其家庭婚姻、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诸多方面都会陷入困境。”而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福利、医疗补助等方面都比国内完善,明星为求保障改变国籍也就完全可以理解。
改国籍的明星(部分)
李连杰 美国
陈凯歌 美国
陈 红 美国
刘亦菲 美国
陈 冲 美国
邬君梅 美国
顾长卫 美国
蒋雯丽 美国
宁 静 美国
王 姬 美国
蒋大为 加拿大
徐 帆 加拿大
陈 明 加拿大
张铁林 英国
斯琴高娃 瑞士
韦 唯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