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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亿巨奖得主躲猫猫引发隐私权与知情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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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源于公信力减弱

  《新民周刊》:对于这起“巨奖事件”,我在网上看到了多方的议论。其中,质疑的声音占绝大多数。就我所知,之前曾出现过黑客入侵深圳福彩系统的事件,这其中有没有可能也出现类似问题?

  王薛红:开奖结束后的第二天,河南省福彩中心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次巨奖产生的细节,并表示此次开奖真实有效。因为奖金额度很高,有关部门一定是经过多方的核实审查后,判定这张彩票是真实有效并派奖。

  撇开此次事件,从技术上来说,应该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科技是向前发展的,任何系统都有可能存在类似问题,因为毕竟是人设计出来的。

  《新民周刊》:关于这位“彩王”是两注分别加44倍,号码又是三连号,许多网友质疑可能是事先就知道中奖号码才会有如此下注,确实最近也发生了某新闻媒体提前报出开奖号码的事件。对此您怎么看?

  王薛红:这个事情要分成两方面来看,一是由于近些年来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导致公众质疑其中是否存在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彩票发行机构对于发行系统的安全性、开奖程序的透明性和社会的参与度,加上出了问题后,对于相关信息的公布和解释方面,仍存在一定欠缺。这就使得公众不能接受现在这种状态,比方说如何来证明这里面是没有作弊的,系统是安全的,结果是公正的。显然,自说自话是不行的。

  不光是监督的机制,从技术上讲还存在检测的制度,我们没有完善起来。在国外,摇奖的设备机器和开奖的过程,它的随机性是要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检测的。而我国,摇奖机在买回彩票中心之后,是否经过不定期的检测来保证其随机性?如果得不到保证,那对消费者而言,它是不是公正的;对于彩票中心而言,若出现了问题,又要怎样处理……这样就导致了公众的质疑产生,因为其中存在了这些“疑点”。

  《新民周刊》:网上有猜测认为,出现巨奖可能是福彩中心有“内鬼”?因为88注,不多不少,刚好将奖池“掏空”。

  王薛红:从统计概率学的角度,彩票在中国发展到今天,我们有13亿人口,它又是一个全国奖池的游戏,开出这样一个奖金是可能的。只是在历史上第一次,有质疑和猜测都可以理解。行业发展到了今天,有如此多的质疑声至少说明了社会对彩票方面信息的了解还是蛮少的。彩票发行机构应该更透明、清楚、完整地解释和公布信息。否则只让民众猜测,很难确定舆论会向哪方面发展。

  《新民周刊》:有人认为,彩票中奖号码可以预测。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王薛红:如果是足彩,那可以根据对阵双方的历史数据,球员的资料等来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助于分析判断比赛的结果。但作为数字彩票游戏,彩票号码预测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是随机的,前后两期摇奖结果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新民周刊》:那您能否算一下该“彩王”中得近3.6亿如此高额奖金的概率是多少?

  王薛红:从概率学的角度,我算过双色球中单注的概率,大概是一千七百多万分之一。那中奖者买上88注的概率就是个指数了,比中单注的概率低多了。当然在美国几年前也有人买乐透玩法中过3亿多美元的情况。

  《新民周刊》:我们看到每产生一次巨奖,社会普遍提出质疑。您觉得根本原因是否是政府相关部门公信力的减弱呢?

  王薛红:其实社会出现这么多的质疑声,主要是跟公信力有关系。国外的彩票发展到今天,是一个健康发展的过程,以至于彩民不再去质疑政府或是一些彩票私营企业。而我们国家还没有完全达到这样一种状态,所以才引来了社会对于中出如此高的奖金金额这一事件的质疑。这其中,有些方面的工作我们是可以改进的。

  在技术安全方面的问题:摇奖机的安全,结果的公正性等等。在摇奖设备随机性的检测上,我国早在2005年就研发出了这方面的检测标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向公众证明摇奖设备都是随机的,不能口头说。仅凭公证处公证员的肉眼是看不出来的。

  这就谈到了第二个问题,在摇奖程序上的安全性、可控性和风险的防范。前面提到的,黑客入侵深圳福彩系统的事件,其实就是在管理程序上出现了问题,所以导致了人为入侵,但也存在了内部人员作弊的可能。

  这样一来,在整个彩票运行环节中,有不少地方因为不规范等原因都可能出现问题,从而影响结果的公平公正。如果不能去完善,那社会存在对公信力的质疑就是必然的了。如今管理条例的出台,国家对很多方面用法律提出了一些规范化的要求,对彩票行业的发展应该是有很大的促进。但如何来执行这项条例,有何种监管措施等都有待于进步的操作实施。

  这次的事件发生后,我觉得政府应该及时加以证明此次开奖是真实有效,并劝导彩民理性购彩,不能纷纷效仿。

  知情≠披露隐私

  《新民周刊》:我们经常能在报纸上看到,“国外某人中了多少大奖”的报道,中奖者的信息都很全。为何在中国几乎看不到这种情况呢?

  王薛红:因为文化背景和经济发达程度都不相同。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属于中产阶级占主体,富人阶层也不少,所以对于财富的突然拥有者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我相信再过个几十年,中国在出现彩票中大奖的情况,人们所感到的惊奇和发出的质疑声就会少很多了。这跟我们现在还处于转换的阶段有关。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是有句俗话叫“人怕出名,猪怕壮”吗,加上传统观念中,习惯“不露财、不露富”。而且一些人还存在一种观念:这不是劳动所得,是幸运所得,谁都能运用它,例如请客吃饭等各种名目都会出现。况且出于安全考虑,中奖者不愿公开也是可以理解的。

  《新民周刊》:但在我国彩票是一种公益,又涉及如此大额的奖金。许多人认为,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公开大奖得主的身份。

  王薛红:现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猜测,尤其是在获奖人迟迟没有公开的情况下,所以大家就在怀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公众的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来看,对于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在这个条例里就是指“彩票中奖者”,尤其是对于“大额奖金的中奖者”的保护,这个是不容置疑的。比方说,他的性别、年龄、工作等家庭状况,如果中奖者本人愿意向社会公开,那是他本人的自愿行为。如果他不愿意,从法律角度,我们就必须保护他的个人隐私权。

  至于有人说,公众有知情权,其实知情权不是指对于中奖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知情,而是知晓整个彩票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系数,有无作弊的可能等。而在透明度的问题上,有关机构应适度予以公开,尤其是与消费者参与有关的市场方面的信息,应该及时、有效、准确地告诉消费者,向社会发布公告,从而减少各方面的猜疑。

  《新民周刊》:那在保护公民隐私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应该如何来平衡?

  王薛红:在《彩票管理条例》中对于政府发行机构所需要及时有效公布的信息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当期开奖的号码、销售的数据、每个奖级中奖的注数等与市场有关信息,都需要公布。概括来讲,即彩票发行过程中,发行和管理机构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对于该机构法律义务和商业道德的监督。但此信息公开不应包括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两者不是一回事。目前只能说我们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问题。其实,国外也实行“自愿原则”。因为这属于意外所得,国家不会强制规定彩民中奖必须公开身份。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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