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户:
已婚学生生育子女可落户
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按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执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学生所生子女的户籍,由学生个人向有关户籍管理机关申报,学校不受理学生将其所生子女户籍落在或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业务。
校方观点:
“允许”并非“鼓励”
海南大学学生处处长王大群说,允许大学生生育是一项以人为本、合乎法律的政策,从高校禁止大学生谈恋爱到“不提倡、不反对”,从允许在读大学生结婚到允许生育,这些都显示着政策和法律的进步。
王大群强调,“允许”并非“鼓励”。校方观点很明确,提倡学生晚婚晚育,引导学生坚持以学业为重,对已婚及生育子女的学生、研究生不予特殊照顾。学生因生育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宿舍,不享受助学金。
“在读博士有办生育证的,目前还没有本科生来办生育证。”王大群认为,现在的大学生都比较理性,相信绝大多数学生不会在求学的黄金时期为自己添麻烦。
据了解,教育部于2005年所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限制,当时曾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一些高校教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允许生育与允许结婚是有逻辑关联的,既然允许大学生结婚,那么允许生子就是理所当然的事。考大学已经没有年龄限制,对一些大龄大学生来说,生育可能是必须面临的问题。另外,如果没有生育政策,一些意外怀孕的大学生可能会去偷偷做流产,这对学生身体和心理都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