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称“允许”不是“鼓励”,大多数被调查者不赞成学生生孩子
禁婚令解除、生育令发布。海南大学日前发布《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对已婚学生生育应办手续、孩子如何落户等问题均有明确意见,这是我省高校首次就在校生生育问题作出规定。
允许在校大学生生育是人性化规定还是宽容和放纵?该话题受到各方热切关注。
关于结婚:
在校学生结婚纳入人事档案
该规定称,符合婚姻条件的在校学生,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应在一个月内持结婚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须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其情况均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管理。不按规定到所在学院登记变更备案的或逾期不进行登记备案者,学院可给予通报批评。学院和校人口计生办不予出具任何婚育证明。
规定强调,高校学生在校期间非婚生育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党员超计划生育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办证:
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可休学
符合生育条件的女生,入学报到时若已怀孕,必须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由本人申请并获学校批准,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翌年新生报到时,凭学校上一年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暂缓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逾期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在校女学生,在怀孕5个月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休学手续,然后持休学证明到校人口计生办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手续办妥后两周内离开学校。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婴儿出生的当月报本学院和校人口计生办登记备案。
已婚学生怀孕早期要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下同)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