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申请
工伤补偿全归己
在此期间,襄艳钰又与春城档案彩印公司发生纠葛。她认为丈夫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在下班途中,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抚恤。很快,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情况应“视同工伤”处理。其依据是:张学士的行为已被确定为见义勇为,属于在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另外,张学士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保险,若发生工伤,单位应该根据本条例规定,向其支付相应费用。春城档案彩印公司不服,向该局提出行政复议。
公司代理人称,张学士牺牲后,公司为他办理后事,已花费了上万元,另外还发动职工捐款一万多元。张学士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工作期间,是因“公”(公共利益),而非因“工”。其已经得到了政府的嘉奖,没有任何理由再由生前单位做出数十万的工伤待遇赔偿。
2007年11月26日,昆明市政府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再次确认应对张学士之死“视同工伤”处理的认定。于是,襄艳钰以母子共同的名义,将春城档案彩印公司告到了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她的请求主要有两条:1、裁令该公司支付因张学士工伤死亡后,其直接亲属应该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死亡补助84186元;2、裁令该公司支付自张学士死亡至今,申请人供养其家属的抚恤金10920元。这里所提到需要其供养的“家属”,除了未成年幼子外,就是张学士的父母。但是该仲裁书的申请人只有襄艳钰母子,而并无襄的公婆张明才夫妇。张明才夫妇称对此毫不知情。随后,他们也针对儿子生前所在公司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兑付儿子的工伤待遇。
对比两份接连被递交到同一家仲裁委的申请书,其主体内容和请求基本一致,只是金额存在差异。而两拨申请人所持的立场则完全不同——他们都认为张学士因“工伤”致死而获得的赔偿,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
三方纠葛
不服仲裁上法庭
明明是同一件事情,一家人却分成两拨来提起仲裁,这让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犯难了。
经过反复协调,该委员会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庭上,襄艳钰、张明才夫妇及春城档案彩印公司三方互不相让。仲裁委员会一共开了三次庭,前两次都在中途被“紧急叫停”。
其中第一次是因为张明才夫妇的代理人张承松律师出示了张学士生前与襄艳钰所签的《离婚协议》。第二次,则是因为张承松律师代理人的身份遭到质疑。
春城档案彩印公司的代理人首先在庭上提出:要对张学士的近亲属范围加以明确。因为张学士牺牲前,该公司人员都没见过其家属。如今,自称其家属并前来索要补偿的不止一起,便让任何自称系张学士近亲属的人都要提供“身份材料”。该代理人说,张学士并非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过程中死亡的,将其界定为“视同工伤处理”,属于越权进行法规解释。退一步讲,即便这一界定有法律根据,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企业应该如何“视同工伤”来处理此类问题,目前仍是法律空白。
2008年6月11日,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本案仲裁裁定:1、春城档案彩印公司承担张学士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因工伤死亡补助金72630元,扣除有凭据证明的已付部分,其余平均支付给襄艳钰母子及张明才夫妇四人;2、春城档案彩印公司从张学士死亡后的2006年11月起,向需要张学士抚养及赡养的襄小强及张明才夫妇,每人每月支付张生前月工资的30%,用作三人的抚养及赡养费用。
春城档案彩印公司不服该仲裁结论,目前已经向法院提出起诉。至此,张学士见义勇为牺牲之后的“权益争夺”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这回,春城档案彩印公司是原告,而张的遗孀、幼子及父母全都成了被告。
英雄父亲
“如果拿到钱,就全部捐给汶川灾区”
为儿子的“身后事“操心了近两年,已经81岁高龄的张明才老人可谓心力交瘁。
2007年10月10日,张明才向老家贵州凯里的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称为料理张学士的后事,已经耗尽从云南省各级政府发放的奖励中拿到的部分奖金,且老两口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请求家乡民政部门“考虑我俩每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
这份申请石沉大海。为此,张承松专门跑到贵州民政部门追问,得到的答复是:根据贵州的规定,只对在本省内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那贵州人在外面见义勇为就不管吗?”张质问。
就在那之后几天,凯里当地发生了一起与张学士在昆明见义勇为情节很相似的案件:10月17日15时,福建青年李红兵外出时,遇上四名男子抢劫行人金耳环。他挺身而出追击歹徒,被一刀刺中腰部死亡。
10月24日的《贵州日报》报道了这起见义勇为事迹。报道中透露,政府相关部门对李红兵家属给予了10万元的现金奖励,还承诺以每月给予一定费用的形式,终身赡养李远在福建的母亲。
“都是在贵州凯里这个地方发生的,都是见义勇为,甚至连怎么帮忙抓歹徒,怎么受伤死的这些情况都惊人相似,怎么家乡政府就不管我儿子呢?外地人来凯里见义勇为算数,该提倡该表彰,难道我们凯里人去外地见义勇为就死了白死吗?”时隔数月之后,当张明才老人听说李红兵牺牲之后的处理方式时,多次流下伤心的眼泪。
但在与春城档案彩印公司之间的仲裁官司开庭之前,他交代自己的代理人说:“我和我的子女全部都是党员,儿子张学士还曾经是一名优秀的解放军士官,我一直为他感到骄傲。我们全家人研究过了,这官司如果打不赢也就算了,学士已经盖棺定论,我们啥也不强求了。如果打得赢,能拿到一些钱,就请仲裁委把这些钱直接捐给汶川民政局吧。”张明才说这话的时候是5月17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已经发生5天了。代理人张承松说:老人的这个表态让他非常感动。
由于春城档案彩印公司输掉仲裁后直接提出了起诉,张明才老人还将与襄艳钰一道,去面临新一轮的“利益之争”。
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10日13时许,昆明安康路上,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邓女士遭遇了抢劫。在昆明市春城档案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当司机的张学士刚出差回来,和另一个男同事经过此处。曾在部队服役多年的他立即冲上前去,追赶抢劫得手后欲逃离现场的劫匪。途中,张学士被劫匪皮华祥用匕首刺中左背部,倒在了血泊之中。经法医鉴定,系主动脉破裂当场死亡。
之后,张学士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陆续受到云南省、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精神和物质上的表彰。张的家属共因此获得直接奖励和经济补偿十余万元,其中了,来自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约9万。
2007年7月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实施抢劫并杀害张学士的皮华祥等两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三名被告刘洲、聂红军、李凯华分别被判处6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学士遗孀襄艳钰5.4万余元。
首席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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