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磊:5个月就像一场噩梦
从今年2月25日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到7月24日凌晨三点被释放,段磊被羁押整整150天。昨天,快报记者对心绪渐渐恢复平静的段磊进行了再次采访。重获自由的段磊说,一切恍若梦中。
“从开始被抓到现在被释放,这种大起大落的人生遭遇”让段磊感慨万千。他说,当时之所以举报郭峰,是因为自己听说庄寨镇党委书记有一些劣迹。有的是自己了解的,有的是别人告知的。当时选择用互联网的形式,主要是希望自己举报的内容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有关部门能够对郭峰进行调查。但没有想到,公安部门这么快就找上了门。
过去的5个月,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就在7月24日凌晨被宣布释放时,觉得一切都不敢相信。段磊说,事情进展到现在,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很大,更给父母和年迈的爷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7月24日下午,曹县县委一位副书记再次带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到家里,安抚自己和亲属。段磊说:“心里没底,至今依然担惊受怕!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情况,自己会更加慎重,断然不会再贸然出头。”
段磊说,是否申请国家赔偿,自己将和亲属以及律师进行商量,然后再作进一步的打算。
昨天,蒲志强律师告诉快报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控方撤诉,法院裁定销案,段磊也重获自由,“曹县帖案”峰回路转出现了戏剧性的重大转折,但在蒲志强律师看来,围绕发帖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探讨,却刚刚开始。“当地警方对段强的通缉目前还在继续!”蒲志强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司法机关已经承认了“错误”,他们明知段磊无罪,却枉法办案,作为代理律师,自己下一步将通过相关渠道,追究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诽谤罪为何 易“理解偏差”
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网上发帖举报一镇党委书记,以涉嫌诽谤罪被提起公诉。7月24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曹县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原本定于下月初再次开庭的“曹县帖案”,突然峰回路转,据说是因为曹县政法委协调各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纠正了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但不可否认,网民和媒体的不懈监督对本案的转折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段磊得以洗脱诽谤罪指控,至少比至今没得到说法的内蒙古吴保全要幸运得多。
笔者注意到,曹县方面撤案的理由使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不足”,但此前公检法办案是否受到法律之外的影响,疑问并未冰释。类似“网言获罪”案,相信公检法部门自有难言之隐,虽然出面道歉的是他们,甚至担责的也是他们。
针对屡次发生的类似事件,法律专家和评论者已不厌其烦地“普法”:依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自诉性质,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批评举报不应轻易视为诽谤,即使举报有不实之处、举报者本人有利益在其中,也不能动辄抓起治罪。但事实上,公检法为何步调一致地“理解偏差”?个中缘由,值得深思,恐怕不能仅仅以适用法律失当来搪塞。
因此有必要明确,公民的监督权不容侵害,网上发帖批评举报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是公民实现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应该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让公检法不再成为某些人压制和侵害公民监督权的“帮手”。
在法律上,还必须明确诽谤罪和诽谤行为的区别,明确“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和形式,防止诽谤罪被曲解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