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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发帖举报被起诉续:将追究办案人员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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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峰是清白的?举报是恶意报复之举?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郭峰的儿子几年前在庄寨镇经营KTV的情况众所周知。在庄寨镇黄金路段,记者找到了举报信上所述的这家歌厅,因为是白天,该歌厅大门紧闭。记者无法得知内部的情况。

  蒲志强对记者称,根据他此前的调查,几年前郭峰儿子确实在经营该KTV。自己前不久在工商部门调阅资料,发现该经营场所并未登记注册,消防等手续也没有办理,因此段磊举报的上述情况并不是凭空捏造。“在林产品大市场团购过程中,郭峰曾要求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以其个人的名义开具账户,其中有750万元的购房款就是通过上述两人的账户转给“汇银置业”的。至今,汇银公司估计还有200余万元的购房款还未划拨过来。财政所工作人员凭什么以个人名义收开发商的购房款?蒲志强觉得很疑惑。他称,郭峰在“汇银置业”上述项目中,还存在给亲友承揽工程的情况。

  而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在记者质询其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替开发商收购房款的事情时,“这个事情回头再说吧!”随后,刘某又称“这些都不存在”,旋即就挂断了电话。

  在庄寨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庄寨镇是曹县的经济第一大镇。郭书记在庄寨几年期间,当地经济发展很快。后来引进林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后,发现开发商实力很不济。开发商不仅拖欠农民征地款,还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仅建筑工程款一项就达2000多万元。后来开发商和镇党委政府之间关系紧张,出现了一些矛盾。故该工作人员认为,段磊在网上举报郭书记,是一种报复行为。

  据悉,今年40多岁的郭峰此前是一名教师,从劳动局的基层岗位一步一步干到了局长的位置。2年前,郭被调至庄寨镇担任一把手。这种调动在当地官员看来,显然是一种“重用”。

  前述工作人员称,郭书记是“清白”的,网上的举报内容不实。记者于7月23日、24日先后两次通过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郭峰,预约对其进行采访,均未见到郭本人。据说郭不想见记者,理由是受到了媒体的“伤害”。

  此前,郭峰对有关记者称,在网上被举报是“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捏造了有损我人格和名誉的相关材料”。

  “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郭峰说,自己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所以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

  调查中,曹县多位官员告诉记者,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是开发商段强的本家侄子,举报另有目的。

  曹县县委既然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情况到底如何?记者亦两次联系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想得到官方的一个调查结论,但均被拒绝。曹县纪委官员通过宣传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纪委对网上反映郭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论是:举报内容不实。

  证据不足 段磊凌晨获释

  就在7月23日晚,蒲志强律师还告诉记者,就法院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违法问题、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以接受质询的安排、公安机关在辨认作案现场及提取远程勘验笔录中的违法行为,自己和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李会清已于当晚分别向曹县法院和检察院寄出了四份公函,这些文件将在下周一前妥投。

  然而,7月24日16时45分,就在记者结束曹县采访返回途中,蒲志强突然来电告诉记者,称段磊发帖案有重大进展:当地公安机关在7月24日凌晨3点已经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而就在前一天,当地检方还言之凿凿地告诉记者,段磊诽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一夜之间事情为何会出现如此戏剧性的转折?记者随即电话联系段磊,对其进行了采访。

  段磊告诉记者,7月24日凌晨,曹县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向自己送达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当时我已经睡了,后被叫醒。裁定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在宣判前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应予准许”。凌晨3时许,曹县公安局来到看守所,又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随后宣布:“段磊,你可以走了!”当夜,段磊说他和此前等待采访他的某报山东记者站的记者在曹县县城凑合着住了半晚。

  段磊还说,7月24日上午,曹县政法委、宣传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希望自己也能出席并称已邀请记者到场采访。“我现在心理压力很大,什么都不想说,只想回家看看自己的母亲和爷爷”。据段磊介绍,自己拒绝了上述邀请,但前来接自己的父亲和伯父还是参加了座谈会。

  据介绍,当天的座谈会上,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段贵春说,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没有出现在座谈会现场。

  曹县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曹县县委责成县纪委牵头,组成由组织、监察、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未发现段磊所反映的问题。7月23日,曹县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适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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