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吉忠春在庭审中。中新社发钟旭 摄
备受社会关注的“2.13”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民警吉忠春酒后开枪杀人一案,昨日上午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吉忠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昨日的审理中,公诉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分别就被害人潘俊是否有过错;被告人吉忠春是否有自首情节和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九十八万余元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吉忠春对检控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接受法院的附带民事判决,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
近5个小时的审理过后,法庭宣布,由于案情重大,将在上报院审判委员会后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实录:
持续5小时座无虚席
昨日上午7时30分,离正式的开庭时间还有一个小时,然而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外,已经聚集了上百名群众。为了能争夺不多的几个旁听资格,有的市民在早上天不亮就赶到这里排队。“我们想看看那个开枪杀人的民警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也很想知道法院会怎样判他!”有市民说。
上午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此时红河中院面积最大的第一审判庭——那个能容纳240人的大厅,早已座无虚席,近三百名旁听的群众将审判大厅挤得水泄不通,他们中有嫌疑人及被害人的亲友,还有很多蒙自市民,30余家媒体的记者,几乎将审判庭的左半边完全占去,而在庭审开始前,还挤进一些没有座位的旁听者,他们甚至从头到尾一直蹲在地上旁听完整个庭审。维持秩序的法警,丝毫都不敢松懈,为防止双方家属在法庭发生争斗,他们一直保持紧张状态,时刻注意着庭内所有人的一举一动。
涉嫌故意杀人的吉忠春,向法庭陈述身份时声音嘶哑。尽管套在他手上的手铐在出庭前就已经被民警取下,然而他还是会不自主的将手叠在一起,从背后看上去仿佛依然手铐在身。
公诉人员通过列举证据将案件细节逐一呈现。在庭审中,吉忠春说得最多的四个字“我不清楚”,让人记忆深刻。
开庭后,由2名公诉人员组成的公诉阵容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吉忠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表示近期将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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