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多次造假不思悔改 法网恢恢终触刑律

  曾因违反不争当竞争法、假冒注册商标生产瓶装酒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可却不知悔改屡屡再犯,情节严重终触刑律。2009年3月7日,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郁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郁某系江苏启东人,曾因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6年9月19日被南通市启东市行政管理局处罚款人民币11300元,曾因假冒注册商标生产瓶装酒,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四次被启东市工商局罚款人民币合计3万余元。可郁某并未因此悔改,反而更加肆无忌惮。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郁某在启东市租用了一所空房,生产假冒的“金六福”、“双沟大曲”、“五醍浆大曲”等白酒,直至2008年11月16日被启东市工商局查获,并现场扣押其所生产的假冒“金六福”、“双沟大曲”、“五醍浆大曲”等白酒共计540箱,假冒的商标标识8万余张。经鉴定,该批假冒酒总价值人民币48825元。法院认为,郁某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郁某在庭审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作出如上判决,其假冒物品予以追缴销毁。

编辑:姜雨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