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得知此事的郭美桂,迅速赶回家中。当看到脸色惨白、一动不动的妻子被救护人员抬上救护车时,郭美桂惊呆了。他为自己一时的冲动懊悔万分,直到当地派出所民警出现在他面前,他才如梦初醒。
随后,郭美桂被遂川县公安局刑拘,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王正秀系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10天后,郭美桂被遂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11月19日,吉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美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服判决提上诉村民联名上书求情
郭美桂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郭美桂上诉提出,他与妻子共同生活了近40年,家庭和睦,他没有要置自己妻子于死地的意思。“我是出于教育的本意,拿起一根扁担打王正秀的脚。不料妻子为了躲闪突然往下一蹲,扁担正好落到她腰间处。”郭美桂认为对妻子的死亡不存在故意和放任,系过失造成;而且他有自首情节,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事实。
得知父亲被判无期徒刑后,郭美桂的3个儿子一直不相信父亲是有意致母亲死亡,想到父亲和母亲这么多年来含辛茹苦把他们抚养成人,3个儿子决定原谅父亲一时的错误。而在村民的心目中,郭美桂是个老实本分的村民,村民遇到了困难,他都会主动去帮助,和村民相处得也非常融洽,而且没有违法犯罪劣迹。“他怎么可能故意打死妻子呢?”村民们都非常同情郭美桂。
在二审开庭前,郭美桂的3个儿子和下塘村46名村民分别向省高院递交了要求从宽处理的报告。
法官收到这两份报告后,作了认真的审查。根据遂川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分析认为,王正秀肝脏较正常稍大,质地较脆,结合死者生前有酗酒史,说明其生前肝脏存在器质疾患。“这说明王正秀的身体系特殊体质,”承办此案的省高院刑三庭法官彭济晓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