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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新规:房屋租给危险分子 最高罚50万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制定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说,房东将房屋租给房客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羊城晚报报道,这一规定引起激烈争议。其中杭州的一个网友评论:“管理部门轻松地将责任推给了房东!从今以后,房东租房给房客就等于背上了所有的连带责任。”

  对房东房客中介都有处罚规定

  《管理规定》对出租人的违规均有不同程度的处罚。例如,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承租人,《管理规定》里也有明确标准。如承租人未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办处以100元的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办则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并由公安机关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接受租赁委托的房屋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物业管理公司未在规定限期内将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的,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质疑:租客额头写“危险分子”?

  对于房客从事违法行为,房东也要受罚的规定。网络普遍表示不解:“稀奇了,出租人如何判断承租人有危险?是不是租客额头上写明‘危险分子’?”

  网友csmabs001显然很生气:“危险分子住过的宾馆、吃过饭的饭店、坐过的车子……都要罚款?”

  也有网友不忘把开发商“拉下水”:“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危险分子又怎么算呢?”

  江苏苏州一位网友委屈地说:“我也是出租人,经常为这事烦,难道愿意自己家里住个危险分子?笑话,问题是你看不出啊!”

  有网友则建议:“房东应该将租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公安机关,公安负责核实证件,而不是要房东当侦探,否则太可笑了。”

  赞同:想赚钱就要尽义务

  不过,网上的意见并非一边倒。

  “好,这样才能安全。”有网友表示支持:“这是深思熟虑的好办法。没有身份证的人要是能横行天下,人民哪有安全感?这制度来得太晚了!”

  一位广东网友表示:“应该!将屋租给违法犯罪分子也要受罚。利益和义务是并存的,想赚钱就要尽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一位湖南网友认为:“虽然界定不准,但这一规定非常好,叫那些卖淫的、造假的、偷抢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浙江台州的一位网民针对质疑之声发表了观点:“你们自己是没有经历肯定是反对。我这边好多出租户,房子都是租给社会上的混混,这些人平时都是带刀进出的,房东为了房租,也不管,照样高价租给他们。”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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