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任建设局长“落马”
2008年4月3日,时任县长助理的张明被检察机关带走,随即被批准逮捕。检方采取了异地办案,将案件移交到龙井审理。
但张明不是2008年汪清第一个落马的贪官,就在他被捕前不久,前任建设局局长金文也被检察机关逮捕。在张明被判决前,金文以贪污、受贿、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同年,汪清县还有几名贪官被检方立案侦查,系列反腐案件在汪清乃至延边引起强烈震动。
侦办该系列腐败案件的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因为出色的成绩被评为2007-200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1999年
时任汪清县天桥岭镇党委书记
张明利用职务之便给李某一些工程后,于1999年初收受了李某送来的“感谢费”2万元。
2005年
时任汪清县建设局局长
张明先后三次收受承包建设汪清县滨河工程的吉林省风景园林古典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所所长赵某贿赂的16万元,让建设局替赵某背负建设滨河工程时所欠的外债120万元。
2005年
时任汪清县建设局局长
张明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8月受王某之托,把王某的女儿安排到汪清县建设局物业办公室后,收受王某2万元。
2005年
时任汪清县建设局局长
张明利用职务之便,于2005年7月把王某调入建设局后,于2006年春节收受王某1万元。
2005年
时任汪清县建设局局长
张明利用职务之便,给汪清横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一些工程后,于2006年春节收受刘某1万元。
2005年
时任汪清县建设局局长
张明利用职务之便,给汪清宏大建筑公司经理李某一些工程后,于2006年春节收受李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 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