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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县长助理家中搜出两支枪和上千发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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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23万 家中藏有枪支弹药 一审被判11年 判决后提起上诉

  日前,汪清县原县长助理张明因受贿23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龙井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后,张明提起上诉。

  受贿23万 归案后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明于1999年任汪清县天桥岭镇党委书记和2005年至2006年任汪清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万元。

  23万赃款全部用于张明个人消费,张明归案后,为减轻刑罚,已全部退赃。

  搜出两支枪和上千发子弹

  2008年4月3日,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和汪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搜查张明的住宅时,搜出口径手枪一支、口径长枪一支,口径子弹1326发、猎枪子弹45发、五四手枪子弹11发、步枪子弹109发。经鉴定这两支枪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已经追缴的赃款2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张明不服,已经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一个有“口碑”的贪官

  1959年出生于汪清的张明,捕前职务为汪清县县长助理,他曾担任过汪清县罗子沟镇党委书记、天桥岭镇党委书记、汪清县建设局局长等职务。

  据熟悉他的人介绍,张明颇具商业头脑,早年曾涉足商业,因而家境殷实,在汪清当地颇有实力。

  他为人随和,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等职务时,的确为当地百姓做过一些好事,在群众心目中颇有一些“口碑”,以致他被捕后,有一些群众找到法院反映他做过的好事,希望能替他减轻刑罚。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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