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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获工作签证背后:加对中国司法制度存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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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许可”背后的司法逻辑

  赖昌星在得到工作许可之后曾对媒体表示,他将“努力工作争取多向加拿大交税”。这句听来似乎荒唐的表白,却无意中涉及了加拿大法律的立法意图。

  有的网民认为,加拿大的法律应该修改,不该让罪犯得到工作许可。实际上,加拿大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中,也会考虑“犯人也是人”的观念。在加拿大人看来,外国的逃犯不该在加拿大饿死街头。如果这些人的案子拖延太久,而他们在加拿大又没有收入,就可以考虑发给他们工作许可。这样,一来可帮助其自食其力,二来也可鼓励其依法纳税,减轻因这些人长期滞留而对加拿大纳税人造成的经济负担。

  加拿大设置这种法律制度,更多的是基于人道和国内福利压力的考虑,不得已而为之。当然,任何法律制度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加拿大这种制度会不会被滥用,则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从这种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况看,如果加拿大政府发现一个被拒绝避难申请的外国逃犯拥有大量金钱,不需要工作也能正常生活,则不会向他发放工作许可。按此常规,可以推断,赖昌星这次获得工作许可,说明加拿大政府认为他在生活上已经遇到相当程度的经济困难,而有工作的必要。

  赖昌星在国内确实被认为是最富有的逃犯。但是,他当年带到加拿大的财产数额却十分有限,而且曾被加拿大政府冻结。他一家在加拿大滞留将近10年之久,要长期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的确耗费巨大。

  有媒体报道说,赖昌星在加拿大生活富足,出入高档场所。因此,不少人根本不相信赖昌星在加拿大会有经济困难,质疑加拿大政府没有查清赖昌星的真实财产状况。

  实际上,如果没有有效的国际协助,不论是加拿大政府还是中国政府,都难以查明赖昌星在第三国或海外其他地区是否拥有资产。如果赖昌星既没有将钱带入加拿大,也没有向加拿大交待钱在何处,加拿大政府或许也确实比较难查清赖的真实经济状况。加拿大即使要调查他在第三国的资产,如果没有线索,或者有线索而同那个国家没有互助协议,恐怕还是无济于事。

  因此,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可能性讲,中国和加拿大,加上其他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加强合作,调查赖昌星的实际资产。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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