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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再调查: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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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与法律

  信息披露的匮乏、审判过程的不透明,这些中国司法固有的弊端在这样一件重大的公共案件中依然存在。许志永是北京公益法律组织“公盟”的一名律师,他们成立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接受了全国20多个省区220多名受害者家长的委托,12月8日,许志永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了针对三鹿的集团诉讼,“到现在他们也没有任何表态,只是说正在研究中。”许志永说。

  当得知石家庄法院将于12月31日公开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后,他们又向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这些到目前都还没有被受理,许志永和他代理的受害者甚至都没有被允许参与当天的庭审。

  这也让公众对于审判细节缺乏充分了解,最终提起的迥然不同的三种罪名,让中国司法又一次面对“拿小人物来开刀,而对具备显赫地位的人法外开恩”的苛责。众多媒体和网民都在质疑,为什么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三鹿?

  在2008年年末迅速审判田文华,被认为是平息民愤,给公众一个交代,但是民意究竟如何?怎样的判决结果能够真正平息民愤?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做出,民意与法律的分歧,又已经隐现。这样的情景已经相当熟悉,从当年的东北刘涌黑社会案,到前段时间的许霆案,再到今天对田文华的审判,这些具备重大公共效应的刑事案件中,法律和民意的冲突总是屡屡出现。

  李心全是河南汝南县的一个农民,他8个月大的女儿是这次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孩子一直吃三鹿奶粉,去年8月底得病,到郑州儿童医院住院,到9月10日就死了。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李心全说:“从内心来讲,我觉得枪毙田文华都不为过,他们害死了这么多孩子。”可是,迟疑了许久,他又补充了一句:“我们还是相信法律判决。”

  “其实,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我们的民众绝大多数时候都不是不通情理的。”陈忠林说。在记者接触的受害者中,大部分都如此表示:当然希望田文华死,但是,还是会相信法律。可以说,相较于前几年,法治精神已经深入民心。

  对于法律与民意的关系,陈忠林有着更为深刻的见解。“其实,法律与民意原本不该存在什么差距,更不存在法律向民意妥协的问题,因为法律原本就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怎么能叫妥协呢?”

  陈忠林说,现在,很多刑事案件出现了民意的期待和司法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的意见差距巨大的事情,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一般公众无法获取完整的信息,比如田文华案,如果他们明白了全部事实真相,“我不相信我们的大部分民众都还会无理要求判决田文华死刑”。

  二是在一些情况下专家们的意见并不一定就专业。比如许霆案,在初审判决后,人们普遍认为该案量刑畸重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专家想到应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这么说,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绝大部分民众能够做出对有罪无罪,甚至罪轻罪重的正确判断。”陈忠林说,许霆案的改判,不是法律的耻辱,而是应该感谢民众给我们这些法律专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我们只有合情合理,才可能真正系统全面地理解法律的内容,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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