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以后的“善后”
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对生活医疗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会妥善安置”
多多少少,周红玉还是有些担心的。
在她看来,过去监狱不愿意多使用假释,主要就是担心服刑人员被假释到社会上后,再次犯罪。而在中国的刑罚执行中,假释的核心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根据我国的假释程序,由监狱考核罪犯,提请法院裁定,检察院监督,到社会上后,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
周红玉说,一旦犯人再犯罪,就要实行“倒查制”,层层追究责任,轻则处分,重则以渎职罪追究刑责。
所以,对于假释人员,他们会特别慎重。
不排除一些犯人会伪装悔改表现,但管教民警会在服刑人员的日常劳动、学习和生活中寻找蛛丝马迹,“很难量化,但我们会悄悄观察,看这个服刑人员有没有包容心,人际关系处理得怎么样,别人对他好,他有没有感恩心”。
同时,监狱提前几个月就开始针对假释人员进行技术、文化和政治方面的教育,主要培养其生活适应能力,并进行心理疏导。
出狱以后,也不能放松。
孙增介绍,监狱加强了交接环节,强调公检法司的配合。假释前会征求当地公安机关、安置帮教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社区衔接,落实监护人和具保人。
“对生活医疗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会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孙增表示。
可能,还会遇到问题。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驻燕城监狱检察室主任徐海法看来,目前我国假释难以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监管力量不够,法律规定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但是公安几十项工作,压力很大,管不过来。
他认为,中国一方面应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应该有专门的机构、专人来管理假释人员,将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不管怎样,陈晓兰已经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村里将重新划地归还给她,老年人享受的每年480元的集体补助,也将给她补办。
陈晓兰和小儿子用邻居给的木板和油毡,搭建了“过渡安置房”,在那里度过了元旦。
1月3日这天,儿子终于叫了她一声“妈”。
陈晓兰觉得很欣慰。
她计划,等安顿下来,想利用在监狱学到的钩花、织鞋袜手艺,做点小生意,“靠自己的双手生活”。(文中“陈晓兰”为化名)
名词解释
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程序
集体评议
提请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评审公示
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法院裁定
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假释建议书》,提请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