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湖南)嘉禾县法院对永兴县原县委书记杨文受贿、行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当天,听完审判长宣读长达35页的判决书后,杨文已经有些木然。是否提出上诉,杨文表示要认真考虑后再作决定。[详细报道]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永兴县原县委书记杨文受贿、行贿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追缴被告人杨文受贿所得赃款1912395元上缴国库。
长达35页的判决书记录了杨文在任郴州市交通局局长、永兴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卖官”,先后收受47个单位和个人的共47笔贿赂的犯罪事实。行贿人数之多,受贿次数之多,莫不令人惊诧!
县委书记辩称收“年礼”不算受贿
今年49岁的杨文是宜章县人,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宜章县常务副县长、郴州市交通局局长、永兴县委书记、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00年,杨文出任郴州市交通局长,成为郴州市为数不多的年轻的“正处”级干部。这期间,他给人的印象是:工作有魄力,下属信服,上级满意,很有前途。2004年,45岁的杨文调任永兴县委书记。
但这位年轻的“正处”级干部终究没有把持住自己。因涉嫌受贿罪,经郴州市检察院决定,2007年8月30日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批准逮捕。
杨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利用春节期间和在出国考察期间的机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一些负责人给他送钱,绝大多数没提出任何要求,只说是拜年和看望,其目的是和他联络感情,以便能得到重视和关照。这是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文收受这些红包礼金后,在重用、提拔干部上对行贿人进行关照,在业务上为行贿方有关部门打招呼,这些行为,均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五年不知不觉收了近两百万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杨文除了通过干部调整、承揽工程、协调工作等方式敛财之外,年节假日都成为杨文受贿的大好时机。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杨文于2004年调永兴县任县委书记,当年的中秋节,即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送礼者中,不仅包括该县部分乡镇的一二把手,而且包括该县相关委办等县直各单位的领导。送礼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杨文对自己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的关心和支持”。礼金少则4000元,多者数万元。
从2004年到永兴县任县委书记开始,每年春节,一些干部纷纷行动起来。有的为了感谢杨文在干部大调整中提拔了自己,送钱做“长线投资”,以图谋取更好的官位;有的则是临时“抱佛脚”,一边送钱,一边提出要求。“求官者”几乎不避人耳目,不少乡镇领导和县直机关领导甚至一起揣着公款,结伴上门行贿。而杨文面对这些声称对自己“忠心耿耿”的下属的“进贡”,总是无所顾忌,一律笑纳。
此外,因病住院、党校学习、外出开会参观,也都是杨文收礼的大好时机。在永兴县任书记期间,杨文于2005年趁出国考察之际,先后收受永兴县原财政局局长李某送去的美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