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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受贿百万入狱 “腐败后遗症”无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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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百姓》杂志

  “腐败后遗症”谁来埋单

  □ 特约记者 张晓娜

  武汉中院前院长周文轩受贿近百万锒铛入狱被判刑十年,其在位时大笔一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成了遗留问题。一家民营公司因此陷入无妄之灾,如今,历时八年,这场官司又重新回到起点

  一份以院长名义签发的法院裁定书,摆在蒲以文面前。

  按道理,在裁定书的末尾应该出现的是审判长及审判员的职位和名字,但这里只有院长“周文轩”赫然三个大字入目。

  “行政职务怎么能出现在一份民事裁定上?”深谙法律的蒲以文紧锁眉头,这位曾经有过13年民事审判经验的老法官也不得不对此感到费解。

  更重要的是这份裁定书使一场本已结束近三年的官司又再起纷争。后来的事实也充分证明蒲以文的最初判断正确,这份法院裁定书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而且文书格式也出现低级错误。而此时,裁定书的签发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周文轩因受贿入狱已达一年多。

  蒲以文现在的身份是武汉信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公司”)的副总经理。15年前,他曾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多年,自从公司被卷入一场官司后,60岁的蒲以文不得已又开始了从前的生活,在一摞厚厚的法院文书中再次温习那些早已了然于胸的法律条文。

  “用三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这场官司,法院弄得这么复杂,结果打了八年又重回原点”,基于自己多年对法律的了解,蒲以文显得有些无奈地说,“这或许是法律的悲哀。”

  三句话说清的官司打了八年

  “武汉中英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英公司’)购得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武塑集团’)改制出让的部分厂房后因到期尚拖欠武塑集团三百多万的房款而被中院判定为以物抵债;信泰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获得了包括以物抵债在内的江汉区新华路287号部分土地和房产;武汉中院对这处房产进行查封,又以院长周文轩的名义签发民事裁定书,现这块房产被过户重又划归中英公司名下。”蒲以文用精炼的几句话概括了这场打了八年的官司。

  在中英实业公司和武塑集团这场土地房屋转让欠款纠纷中,本来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早在2001年7月湖北省高法已经下了判决书,责令中英实业公司十日内向武塑集团支付土地房屋转让费352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中英公司仍不能履行债务。当年12月,市中院遂裁定,将新华路287号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经评估后折价抵偿给武塑集团,到此为止该案已经执行终结。

  此前,案外人信泰公司对中英和武塑之间的纷争并不知情。2004年,在公开拍卖会上信泰公司以1340万元的价格购得新华路287号2、14、15号楼和武塑集团的另一处房产,在房产部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市行政复议和市、区两级法院确权。

  2004年6月29日,市中院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查封了上述房产。7月21日,市中院以中英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诉复查为由,出台了(2001)武立执字第543-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已执行终结近3年之久的裁定,两年后,又以54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江汉区房产管理局“对位于江汉区新华路287号房产恢复至中英名下”。第543-4号民事裁定书由时任院长的周文轩亲自过问,并以其名义签发。现这处房地产经过几次裁定仍在中英公司名下,由其出租获利。被无辜卷入的案外人信泰公司不但分文未进反而由此蒙受巨额损失,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江汉区新华路287号位于武汉市最繁华的金融街上,它的对面就是如今武汉市的标志性建筑民生大厦,周围高楼林立,商铺鳞次栉比,可谓寸土寸金。想当初,信泰公司就是看中了这里巨大的发展潜力想搞投资。在2001年,市中院评估这块房产的价值为484.48万元,八年后,这块土地的价值已经翻了几倍达几千万元。信泰公司的董事长田世杰说:“很明显,这一切是由于利益驱使。”

  武塑集团的原副总经理高望生气愤地说:“按照这块土地的现有价值,中英公司如果继续选择以物抵债,武塑想要拿到这块地产,还要倒找给他们几千万呢。”

  高望生还说了这样一件事,当初江汉区房产管理局在将此处房产过户给信泰公司时,因为知道中英公司的董事长周英“身份特殊”,在法院裁定之后,又就过户之事专门征求中院的意见,中院当时催促房产局快点办理过户。如今,中院又出尔反尔,叫人实在不好再说什么了。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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