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由新竹法院、新竹地检署的司法人推动了台湾司法界“自清运动”,我们当时就觉得,检察官、法官应 该要有担当,特别在面对有权势之人时。“吴苏案”发生的半年前,我发起了一个法官“自觉运动”,最开始在新竹地方法院 发生,叫作“还给我们一个纯净的审判空间”,我带领全台湾法官发动了一个联署签名。
1989年,新竹地检署高新武检察官办了划时代的“吴苏案”,我也见证了这个事件。那时,台湾“司法院长”林 洋港任用吴天惠担任掌管司法风纪的台湾“司法院第四厅厅长”,吴天惠的夫人苏冈是律师,在苏冈代理的案件中,夫妻二人 共同利用吴天惠的厅长身份,长期向法官、检察官行贿。
结果,高新武检察官决定主动侦办吴苏二人,并由知情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告发人、证人。1989年1月11日, 台湾“司法节”这天,吴天惠和苏冈二人被高新武检察官主动拘提审讯,全台湾震惊了!台湾的司法也开始逐渐获得台湾人民 的信任。
虽然最后吴天惠被判无罪,只有苏冈被判有罪并服刑坐牢,但“吴苏案”激起了司法界的一种自觉:有为者亦若是。 无论在台湾社会还是在司法界,“吴苏案”都树立了一个典范。
我记得1989年我们做台湾司法改革时,有个律师就公开说:台湾只有新竹法院、新竹地检署的法官、检察官够格 做司法改革,因为他们每个人都是办案认真,绝对清廉,操守没问题。
也是在1989年,桃园地检署李子春检察官侦办了“萧天赞关说案”,把时任台湾“法务部长”的萧天赞轰下台。 李子春检察官也遭遇很多压力,那时我们面都没见过,可大家彼此知道是一条心,他在桃园做,我们在新竹声援,大家都是有 理想的人。那时,敢声援我们的司法人很少。
“吴苏案”和“萧天赞关说案”之后,台湾社会开始对司法肯定,后起之秀也开始效仿这些不畏权势、挺身而出对抗 行政强权的法官、检察官。
6年后,在台中地检署,由朱朝亮、吴文忠检察官发起了“对抗上上级关说案”……
很多事情很奇妙,就这样一个个地下来。我们都算一条战线的。台湾的司法独立,就是通过我们这样的慢慢探索,逐 渐实现的。
我们很清楚政治掌权者一定想要掌握司法,当时我们做一切司法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我们竭尽所能地希望给司法 人独立的空间,我们希望在台湾政治转型过程中,让掌权者不能操控司法。
当时我们已经铆上去了,就觉得,大不了丢掉这个位子,没什么了不起!当时我们也没有政治目的,就是为台湾司法 做点事。因为我们知道:司法永远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都没有了,就不得了了!
我很庆幸的是,在李登辉还没成气候之前,我们这群司法界的“改革派”刚好都成长了,我们有相当的司法经验,也 在当地老百姓、律师中树立口碑了,当时我们做事,大家会相信。大家都清楚我们是认真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我们不是作秀 ,我们绝不可能受贿,也不可能昧着良心办案。
“吴苏案”后,参与其中的许多新竹司法人都离职了,高新武检察官也自认使命完成,请职离开司法界,他离职前对 我讲了一番重要的话,“深受司法界不良习气影响的现职司法人员已经很难改变,但我们可以寄希望于未来的司法人,他们现 在可能还在学校就读,或者刚进入司法系统,还没有被‘污染’,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树立一个典范,让他们知道一个好的司 法人应该怎么做。我们正在播撒种子,六七年后我们会看到第一批司法新苗出现,二三十年后就会逐渐成林。”
高新武检察官是对的。20年后的今天,当陈水扁犯下这么多贪渎案时,台湾已经有一群正直勇敢、敢于对抗权势的 法官、检察官能对抗强权了。
《新民周刊》:在你的体察中,现在的台湾地区,司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谢启大:比起二三十年前,现在司法在台湾社会已经逐渐被肯定,司法在台湾还是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台湾司法是三级三审制(中国大陆是四级二审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法官、检察官需经严格考试 ,他们素质蛮高的。因为台湾对法官和检察官实行“终身制”,他们的身份有相当的保障,除非司法人的自身有刑事犯罪或被 惩戒(因行政上的错误被弹劾、纠举)、被禁治产(丧失意识能力),否则不能迫令他们退职。这个保障最大的好处是:只要 法官、检察官不在意升迁、考绩和调动,他们就可以依据良心处理案件,他们的权力是很大的。
在我们台湾,司法圈很小。据我了解,司法官彼此很清楚:有些人油盐不入,而有些人是有价码的……法官、检察官是有口碑的。在台湾,如果一个好的法官、检察官,能真正秉着良心、法律办案,他很快会被社会肯定。那些拿钱或乱判案的法官、检察官,不可能留不下证据,台湾司法界很快会注意到,马上会办他们。
《新民周刊》:在台湾,如果出现收黑钱或贪腐的法官、检察官,通常这种情形怎么处理?
谢启大:一般这种案子都会用监听的方法收集证据,当然办法官、检察官,证据的要求更严格。
我知道,大概在20年前,台湾“调查局”用了几个特别干练的侦办团体办司法界弊案,曾有段时间抓了十几个法官 、检察官,被关到监狱里的好几个,对于那些司法人是有喝阻作用的。
在曾被这样大刀阔斧地砍了一段以后,几乎不会有行事太过分、太离谱的司法人了,贪腐的司法人在台湾司法界很难生存下来,台湾“司法黄牛”没那么猖獗,风气还没那么坏。如果真的很爱钱,他不需要做法官,他可以改行做律师。
《新民周刊》:陈水扁、李登辉都曾在台湾检调系统高层安插过自己的心腹,在你看来,台湾的法官、检察官能够规 避这种来自高层的行政力的干扰吗?
谢启大:很难。从李登辉当时任命的“检察总长”卢仁发到现在陈水扁任命的“检察总长”陈聪明,他们都是在台湾 检察系统里公认的能力、操守被质疑的人。在司法系统里,我们自己很清楚每个人的能力、操守如何,这是透明的。
但陈水扁2000年曾任命的“法务部长”陈定南相当好,他耿直,形象很好、做事认真,也会真正放手让检察官去 办案。陈水扁用了陈定南以后就很难换掉,直至2005年陈定南辞去“法务部长”,回到宜兰去竞选县长,可惜失利。